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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回收场再次非法贮存有害电子废物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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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元朗石湖围的回收场因再次非法贮存有害电子废物,其营运商「良记循环再用有限公司」及负责人,今日(五月二十八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及《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共被判罚款29,500元。该公司于去年三月及今年二月,亦曾因非法贮存及进口有害电子废物被定罪,被判罚款共91,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表示,署方执法人员去年十一月进行突击执法行动,成功侦破元朗石湖围的回收场非法贮存属化学废物的废液晶屏,检获约一百二十个废液晶屏露天存放在回收场内,估计出口市值约为二万元。环保署经搜证后,根据《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检控涉案的营运公司及其负责人。环保署执法人员近日再到该回收场巡查,留意到场内已没有贮存废液晶屏或其他化学废物,相信署方的连串打击行动已收阻吓作用。

  发言人强调,经拆解的废印刷电路板、废液晶屏及废旧阴极射线显像管等有害电子废物,含多种重金属和其他有毒化学物质,均属化学废物。如不妥善处置或运输,不但会污染环境,亦会危害相关从业员和公众的健康。环保署会持续着力打击回收场非法收集、贮存、处置或进口有害电子废物。发言人提醒回收场的营运公司及相关负责人,违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和监禁六个月;其后再被定罪,可处罚款五十万元和监禁两年。

  更多有关化学废物管制的资料,可浏览环保署网址: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guide_cwc.html。  
 
2019年5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4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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