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会见传媒开场发言和答问内容 (只有中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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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昨天立法会内务委员会经过几个小时的讨论后,通过了不反对特区政府在六月十二日在立法会就两条条例的修订恢复二读,我在这里感谢支持我们的议员。事实上我都多次说过,这个决定是艰难的,亦不会说是开了一个先例。如果不是在这么前所未见,亦相对比较极端的情况下,特区政府一定不会无经过法案委员会的审议而启动到立法会恢复二读辩论,因为我自己是完全认同行政立法关系应该有一个互动的基础。往日我们在每一次的法案委员会,无论是多复杂、多艰辛、拖延的时间是多久──譬如这次《国歌条例草案》都已审议了几个月──我们都很有耐性去听议员的意见、解答议员的疑问。如果我们听到有好的意见,特别是社会上都支持要作一个优化时,我们亦不会不听这些意见。很多政府的法案去到立法会审议时、去到委员会的阶段,政府自己都会提出一些经过在法案委员会讨论,甚至是经过法案委员会同意的一些修订,希望透过这互动的过程能够令得出来的法案修订更加符合社会的利益。今次基于大家都见到、我不需要重复的前所未有的现象,所以我们采取了这行动,我很高兴这行动是得到立法会大多数议员的理解和认同。
记者:林太,想问一下,其实欧盟那边都向你提出外交照会,抗议修例,其实这个是否前所未见?还有,其实美国国会议员那边也有向你发出联署信,其实在态度上会否视之为升级?你自己怎样回应这些忧虑?另外,知道你昨日都跟德国驻港领事见面,反对他们向黄台仰、李东升提供庇护,但其实这两件事是否都显示外国对香港法治失去信心?
行政长官:两件事是完全无相关的,你从时序上也看到这两件事是完全无相关。第一件事是关于特区政府要修订《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没错,在过去三、四个月,社会上有很多争议,甚至有很小部分的人士将这些争议以并不全面的方法去到外国表述,引起很多外国政府关注。我们大家都知道,特区政府在海外有十三个海外办事处,我们都不断在解说,亦去听意见,究竟这些关注在哪里呢?最关注的地方跟这小部分人士出访的地方不谋而合,所以在美国、加拿大、部分欧洲国家都有一定的关注。昨日,没错,我按欧盟驻港代表处的要求,见了它和部分欧洲驻港的领事。你刚才问是否前所未有,这不是,是会有的。我担任政务司司长期间,同一种性质叫「知会」的工作,他们来见过我,形式也一模一样,当时的议题就是同性婚姻,即是总领对香港有没有合法同性婚姻都会关注,因为他们也有领事的人员来香港,也要我们看看在同性婚姻方面如何可以满足他们的要求。这种他们向特区政府表示一个立场,是有发生的。
昨日他们来表示关注,我不方便说具体内容。不过我在会上问,究竟你有什么实际的关心点呢?你看到这条法例有什么问题会令到你的国民或商界担心呢?我不知道是因为时间短促还是什么原因,我听不到这些意见。我尽量再次解说我们为何进行这项工作,这项修订的条例里,无论在人权保障或是在程序的保障,都是有一定的国际标准。我亦说我们仍在听意见,如果有好的意见,可以进一步消除一些社会上的疑虑,我们都是很愿意考虑。这亦不是第一次──李家超局长在三月份,即是条例还未正式提交予立法会的时候,已经同样见过欧盟的代表和欧洲国家的总领及代表,情况就是这样。接下来直到立法会恢复二读辩论,我们会继续聆听意见、去澄清误会,或进一步看看在哪一方面我们可以做一些措施。
至于另一个个案,正如我说,即使从时序上也跟这件事完全没有关系。二○一六年,大家也看到,香港市民都是震惊见到在旺角发生的暴乱事件,其中有一些我们落案检控的人士弃保潜逃。这件事带来的影响是大的,所以我在得到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的同意之下──因为毕竟很容易被人视为一个外交的工作──我得到他们的同意之下,就亲自召见德国驻港署理总领事──因为总领事现在人不在香港──对他表示了我们极度的反对和遗憾。
其中你留意我们的新闻公报,我指出两大点。第一,今次据报是由德国当局给予的庇护,是直接冲着香港的司法独立,所以跟刚才所说的条例修订好像有点不同,它是让人感觉到香港的法庭不能够给被检控的人士有公平的审讯,所以这是非常严重。大家都听过,过去两年我当行政长官,每一次我们的司法机关受到无理、不合理或者是诬蔑的批评,我都是第一时候站出来去维护司法机关。因为司法独立对香港非常重要,亦受到《基本法》的全面保障,而我们亦在终审法院里是有一些同样使用普通法的外国法官来参与,这星期才刚刚公布了第15位获邀参与的海外法官,是非常享负盛名的英国法官。这件事我不能不作出一个强烈的回应,所以我叫了他来,告诉他我们反对,因为他们令社会上感觉香港的司法独立动摇,这个跟我们过去二十多年建立了独立的司法系统,广受国际的认同,是完全不吻合的。
第二点我就说,这暴乱事件的事实其实是很容易找到,而每一个当局,不论你是入境当局或难民审批当局,都要基于事实来作决定。我看不到这件事有否经过这个阶段,即是说按事实来作一个评估。这些事实每个人都找到的,无论是当时发生的事、80位警务人员受伤、令香港市民震惊,以至法庭先后的裁决,都认为是一个严重的罪行,所以判了入狱。虽然德国好像地理上离香港很远,但德国政府在香港长期都有外交代表,究竟今次事件有否基于事实的陈述而作出呢?我就是说了这两点,但是他的回应我不方便在这里说。
记者:你觉得欧盟那方面的关注是没理据,你刚才说会面时听不到他们实际的担忧是什么,是否觉得他们无理据呢?另外你提到部分人外访,认为有些国家因为他们的部分表达而引致这些担忧,是否都觉得所有国家都是误解、误判呢?
行政长官:大家要明白,当你在外地看香港事务,很多时都不是直接第一身可以看到。我不会说他们完全无担忧,因为经过这样广泛的负面报道,亦没有直接来了解,有这种关注和担忧,我说我可以理解。我在会议上问可否具体告诉我你在担忧些什么,让我和我的同事可以回应,但似乎已经是一个立场的宣示。这亦是我们在处理这件事时,这三、四个月的挑战,很多都是立场的宣示,无论是政治立场或其他立场,那就失去了一个能够具体讨论的空间。这不等于我们不会去听在国际社会中,就我们做这件事,他们──或是受到某些人士的影响──有什么不理解、误解,这个工作我们继续在做。我们亦有信心在这设计之下,我们既有人权的保障、制度的保障、有双重的把关,是可以释除很多疑虑。
记者:林太,你说过很多次,说议员不听意见。但其实不同派别,无论是建制或泛民,都提出过很多很多不同的方案,但都一一没有接纳,其实可否说一下你听意见的条件或者标准是要做到些什么,才可以被接纳?
行政长官:唯一的标准就是能够达致我们的两大目标。我们做这修订工作,第一就是要处理台湾的谋杀案,第二就是要填补现时在制度方面的空白或漏洞,令我们无法做个案移交,跟所有未签过约──即是绝大部分的国家,包括内地、台湾和澳门,无办法做逃犯的移交和刑事互助。这些意见如果能够让我们继续可以达致这两个目标,我们都是很开放地聆听。我们今日未能够一一回应,有些真的好像我所说,未能满足刚才说的基本要求,即是如果我们接纳了意见,就根本做不到这件事,律政司司长都已经回应过有一两个方案真的无办法去做,或者是会对于现在香港的法制带来更大的冲击,亦都是无办法去做;但其他的很多意见,我们仍在聆听,我希望能够一并于这个议案在立法会六月十二日恢复二读时作一个整合的回应。昨日内会主席李慧琼都提醒了大家,如果这条条例草案需要有委员会阶段的修订,无论政府或议员都需要在六月一日前提出,所以我们都是以这个时间表来准备我们需要作出的回应。
完
2019年5月25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4时30分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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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会见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