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二人经营及管理无牌旅馆被判罚
**************
  一男一女因触犯《旅馆业条例》,今日(五月二十二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和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8,000元及10,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九月和十月巡查位于湾仔春园街和旺角砵兰街两所怀疑无牌旅馆时,乔装客人,并成功以时租或日租形式租住上述处所的房间。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巡查当日均未获发牌照,负责经营及管理上述处所的男女因而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会留有案底,最高可被处罚款200,000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呼吁市民如发现怀疑违规经营的旅馆,请即致电牌照处的举报热线(电话∶2881 7498)、电邮至hadlaenq@had.gov.hk、于牌照处网页(www.hadla.gov.hk)下载表格,填妥后传真至2504 5805,或透过「香港持牌旅馆」的流动手机应用程式,向牌照处举报。
 
2019年5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5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