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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五题:长者社区照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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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耀忠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博士的答覆:

问题:

  长者社区照顾服务包括:对象为体弱长者的「综合家居照顾服务(体弱个案)」和「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以及对象为身体机能没有缺损或轻度缺损长者的「综合家居照顾服务(普通个案)」(普通个案服务)。去年十二月,政府修订《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规划标准》),重新加入以人口为基础的安老服务及设施规划标准,但不涵盖普通个案服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经修订的《规划标准》会否适用于去年十二月之前已作规划的公共房屋发展项目;对于按修订前的《规划标准》规划安老服务及设施的公共房屋发展项目,政府有何措施纾缓有关服务及设施不足的问题;

(二)鉴于《规划标准》的上述修订不涵盖普通个案服务,政府会否在《规划标准》中,就这项服务订明以人口为基础的规划标准;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劳工及福利局局长于上月表示,政府计划重组综合家居照顾服务和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的范围,以及在不增加服务队的情况下增拨所需资源,重组工作的详情(包括重组方式、实施时间表,以及会否亦涵盖普通个案服务),以及增拨资源的详情(包括人手、办公室和厨房)为何?

答覆:

主席︰

  问题的第一、第二部分是关于《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规划标准》)的安排,我会整合答覆。

  《规划标准》订明政府厘定各类土地用途、社区设施和基础设施规模及位置等规定的一般准则,让政府在规划过程中预留土地提供合适和足够的设施。政府于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公布经修订的《规划标准》,就资助院舍照顾服务、资助社区照顾服务、长者地区中心及长者邻舍中心订定以人口为基础的规划标准。这有助政府部门在规划住宅发展项目(包括公共房屋)时,预留合适的土地提供这些安老服务及设施。

  值得留意的是,经上述修订前的《规划标准》已列明,在规划长者地区中心、长者邻舍中心及长者日间护理中心/单位时,应适当考虑不同因素如人口特征、地理环境、实际服务的供求情况等。至于资助院舍照顾服务,修订前的《规划标准》亦有规定,应顾及需求、资源及是否有合适处所可供使用等考虑。事实上,就公共房屋发展项目而言,相关部门一直有预留适当处所以提供安老服务及设施。

  政府会积极落实已规划的各项安老服务及设施,并参照修订后的《规划标准》及各类服务和设施的实际供求情况,继续以多管齐下的方式力求增加供应。其中,社会福利署已在多个发展项目预留用地,以兴建所需的福利设施,包括需求殷切的安老服务设施。这些发展项目包括公屋发展项目、私人土地发展项目、市区重建局的发展项目、空置校舍的重建或改建项目、在「政府、机构或社区」用地上的发展项目等。政府亦会在合适的卖地计划用地,加入适当的卖地条款,要求私人发展商兴建政府指定的福利设施。

  议员提问中所述的普通个案服务,应该是指「综合家居照顾服务(普通个案)」,此项服务是为身体机能没有缺损或有轻度缺损的长者提供社区支援服务如家居服务、护送、膳食服务等。根据《安老服务计划方案》的建议,在订定以人口为基础的规划标准以应付长期护理服务的推算需求时,社区照顾服务名额的规划比率应考虑获「安老服务统一评估机制」评估为身体机能有中度或严重程度缺损的长者的长期护理服务需求。由于「综合家居照顾服务(普通个案)」并不属于长期护理服务,因此社区照顾服务名额的规划比率不包括有关服务。

  至于问题第三部分,《安老服务计划方案》建议,如要达至居家安老和减少长者过早或长期入住安老院舍,应要大力加强社区为本的服务。故此,为支援正在社区生活但需要护理和支援服务的长者,政府有必要为他们提供适时和完善的社区照顾服务。现时「综合家居照顾服务(体弱个案)」和「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是特别为被评估为身体机能有中度或严重程度缺损的长者提供他们所需的家居照顾服务。《安老服务计划方案》一方面建议加强这些社区照顾服务,同时亦建议政府检视这两种服务,在继续让使用者有一定程度的选择的大前提下,检视两种服务的拨款模式和服务安排,藉此提升服务效能。我们会适时跟进《安老服务计划方案》建议,以加强相关的社区照顾支援。

  此外,二○一八年《施政报告》宣布,政府会于二○一九年内在「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下增加2 000个服务名额。
 
2019年5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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