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九题:创科创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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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于二○一七年九月成立创科创投基金,鼓励风险投资(风投)基金申请成为创科创投基金的共同投资伙伴,共同投资于本地创新及科技(创科)初创企业,以填补该等企业的资金短缺及营造创科生态环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创科创投基金成立至今,
(i)该基金接获风投基金的查询数目,
(ii)该基金接获伙伴风投基金的投资建议所涉投资对象的数目,并按其业务类别列出分项数字,以及
(iii)该基金和各伙伴风投基金分别持有共同投资的初创企业股权的比例;
(二)创科创投基金谘询委员会的运作模式,以及该委员会每月举行会议的次数为何;及
(三)创科创投基金一般需时多久作出是否接纳投资建议的决定,以及该基金至今(i)接获多少间投资伙伴的投资建议、(ii)接获投资建议的数目及(iii)接纳投资建议的百分率;投资建议被拒绝的一般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成立20亿元的创科创投基金(基金),按约1:2的出资比例,与伙伴风险投资基金(风投基金)共同投资于本地的创新及科技(创科)初创企业,以带动私营机构对本地初创企业作更多投资,为香港缔造一个更有活力的创科生态环境。
就问题的各部分,现综合回覆如下:
基金于二○一七年九月至二○一八年一月公开邀请风投基金申请成为基金的共同投资伙伴。在这期间,我们收到约30个风投基金的查询及14个申请,并于二○一八年七月及八月合共与6间风投基金签订协议成为共同投资伙伴。
我们至今收到9份投资建议书,建议投资对象的业务包括金融科技(3份)、电子商贸(3份)、供应链管理(1份)、生物科技(1份)及人工智能(1份),并已完成审批3份投资建议书。其中,基金已投资大约1,200万元于两间分别从事电子商贸及供应链管理的本地创科初创企业。基金与共同投资伙伴的投资比例大约为1:2。至于股权比例,因涉及公司估值等敏感商业资料,受保密条款约束,不能公开。
一般而言,经征询创科创投基金谘询委员会(委员会)的意见及完成相关程序后,我们会尽快将投资决定通知共同投资伙伴。我们的主要考虑因素包括:
- 建议的投资对象须具备创科元素及在本港有足够业务运作;及
- 建议的投资对象的业务不会与政府政策或法例出现冲突或涉及会令政府声誉受损的活动。
委员会会按实际需要召开会议,并不时以传阅的方式去处理一些与基金相关的事宜。
完
2019年5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00分
香港时间11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