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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长谈《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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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日(五月二十一日)出席一个活动后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记者:陆委会最新的回应就是说若不能移交逃犯,责任应在港方,你如何回应?若直上大会,大会应用多少个小时审议才是合适?
 
保安局局长:第一,有关立法会的事情,我们一定尊重立法会,所以如何处理最终的辩论,我们交给立法会(决定)。
 
  在台湾方面,我多次解释过,我们现在要处理法律的真空,当我们建立了法律之后,我们会在很务实、很尊重对方的情况下,去讨论它提出的司法互助和移交逃犯的要求。我们希望可以大家在彰显公义、令有关人士可以面对法律制裁这个原则之下,大家去推动这个工作。
 
记者:你觉得60小时审议的时间足够吗?今天报章说可能用行政措施向内地当局提追溯期,局方会否真的有这个考虑?
 
保安局局长:我刚才说了,立法会如何去审议我们的条例草案,我们会尊重立法会,所以这件事情交回立法会去决定。当然,立法会如何审议(条例草案),我们都会配合。至于有什么其他的意见或者方案,例如今天我们和不同人士交换意见时所提出的,我们都会带回去和我们有关的(同事),例如律政司的同事及研究这个条例草案的一些同事讨论。
 
记者:今天只是见商界,平时法案委员会开会会有公听会,你会否再去接触其他民间团体?
 
保安局局长:你看到我们政府已经很努力向不同界别、组织、团体、人士讲解有关我们今次条例的内容,我们一向都希望通过法案委员会,在互动的情况下与议员交流意见及解答议员的问题,但是既然如我昨天所说法案委员会已经失去可以审议这条条例的功效,我们只可以作出我所说的决定,根据《议事规则》希望于六月十二日恢复二读。
 
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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