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局长谈法庭案件(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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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局长,今早有一宗案件判了刑,就是一位心光学校的前活动助理在三十多年前非礼了一名女同学,过了这么多年后被判刑,其五项非礼罪名都罪成。想问特殊需要学校在遇到类似的情况时,校方可能未必上报,想问会否有统一的机制(让学校)应如何上报?现在会否有方向订立一个统一机制?
教育局局长:我们回看整件事,这件事发生在三十多年前,但亦反映了在这些事情上,政府的态度都是非常严谨的,每当有个案发生,我们都会搜集证据、调查,而今次在法庭上都判了罪。我想这都是社会对这类事件的共识,就是特别较有需要的同学更需要我们的爱护,所以这些事是绝对不应该发生。至于在学校内,学校普遍都有一个机制保障学生,学校应该是一个可让学生安全、快乐成长、学习的地方,所以我们会跟学校一起不断完善机制,令学生在安全的环境下长大。至于如果知道这些案件时,学校是有责任向例如执法机构或教育局就个案的程度和背景作出报告。这方面我相信学校是知道,我们亦希望学校继续会在这方面多花工夫,保障学生的安全。
记者:会否有些统一的机制?因为现时都是由学校自行决定事件有没有需要上报。日后会否成立独立的调查小组专责处理这些问题?
教育局局长:其实理解很简单。如果有任何学校牵涉如此严重的罪案,学校也应该向执法机构举报。如果有教职员对学生作出不合理或不恰当的举动,如果涉及刑事成分,学校应该向执法机构和教育局申报;尤其是牵涉到教职员职业操守的问题,应向教育局申报。在现行的机制下,也有这方面的指引要求学校如何处理。
记者:如果学校没有申报,会否有一些罚则?
教育局局长:其实学校是应该申报的。一直以来,如果学校有些事情该做而没有做,教育局会有跟进的行动。至于跟进的行动如何,将视乎事件的性质和整体的情况而定。
完
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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