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五题:重建公共租住屋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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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八日)立法会会议上郭伟强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书面答覆:
 
问题: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在考虑是否重建个别高楼龄公共租住屋邨(屋邨)时,会基于《长远房屋策略》提出的方向,并根据「重建高楼龄公共租住屋邨的优化政策」下的四项基本原则(即楼宇的结构状况、修葺工程的成本效益、重建屋邨附近是否有合适的迁置资源,以及原址重建的潜力),按实际情况审慎考虑。房委会在二○一三年完成检视辖下22个非拆售高楼龄屋邨的重建潜力,但至今只宣布了三个屋邨的重建方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重建该22个屋邨的方案及时间表为何,以及何时会公布有关详情;房委会在考虑是否重建个别屋邨时,上述四项原则所占的比重分别为何;
 
(二)过去五年,每年房委会为辖下屋邨进行维修保养和改善工程而招致的开支总额,以及当中用于该22个屋邨的金额;

(三)过去五年,每年受重建项目影响的公屋租户数目,并按他们迁出后的居住情况(包括居于获编配的另一公屋单位、透过各项资助自置居所计划购得的单位,以及自行安排的居所)列出分项数字;
 
(四)鉴于有正受重建项目影响的公屋租户反映,尽管他们可用清拆户身份购置资助出售房屋单位,但近年房委会每年分别在绿表置居计划(绿置居)及居者有其屋计划下只进行了一轮销售活动,以致他们未能及时购得房屋单位,房委会会否检讨有关安排;
 
(五)鉴于房委会计划于本年底推出发售的两个绿置居项目的预售期长达三至四年,受重建项目影响并购得有关的绿置居单位的公屋租户会否获「无缝搬迁」的安排,即在其绿置居单位可入伙时才被要求迁出并交回公屋单位;及
 
(六)房委会会否尽快成立小组委员会,负责屋邨重建的研究及协调工作,包括跟进重建项目的进展,以及检视该22个屋邨以外其他高楼龄屋邨的重建潜力;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郭伟强议员的提问 ,现综合回覆如下: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一直进行各类技术研究,探讨能否更好利用新建及现有房屋资源。问题提及的22个高楼龄公共屋邨的名单,来自房委会于二○一三年进行的一项技术研究。技术研究有参考作用,但房委会考虑是否重建个别屋邨,取决于房委会二○一一年订立的「重建高楼龄公共租住屋邨的优化政策」。根据政策,房委会会考虑四个基本原则(即楼宇的结构状况、修葺工程的成本效益、重建屋邨附近有没有合适的迁置资源,以及原址重建的潜力),按实际情况审慎考虑是否重建个别高楼龄公共屋邨。
 
  政府于二○一四年十二月公布的《长远房屋策略》(《长策》)曾就重建高楼龄公共租住屋邨(公共屋邨)的议题作出分析。《长策》指出,重建屋邨长远而言或可增加公屋供应,但短期会减少可供编配的公屋单位数量,使房委会在维持平均轮候时间为约  三年的目标方面,承受更大压力。藉重建增加单位供应,需时甚久;并往往要在重建项目的较后甚至最后阶段,才能提供额外单位。因此,重建高楼龄公共屋邨在增加公屋供应方面,只能扮演辅助角色。在目前公屋需求殷切的情况下,大规模重建计划只会冻结大量本来可编配予有需要住户的公屋单位,对公屋的平均轮候时间即时造成负面影响,因而并不可取。
 
  房委会会继续推行各种计划及措施,维持和改善高楼龄屋邨楼宇状况,为居民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房委会早在二○○五年推出「全面结构勘察计划」(勘察计划),旨在为楼龄约40年或以上的公共屋邨进行详细勘察,以确定楼宇结构是否安全,以及评估持续保存楼宇至少15年所需的修葺方案和其成本效益。房委会已于二○一八年完成涵盖42个公共屋邨的首轮勘察计划,当中包括上述的22个非拆售高楼龄公共屋邨,勘察结果显示该等楼宇结构安全及所需的修葺方案合乎成本效益。往后,房委会会每15年为所有已完成勘察并决定保留的公共屋邨作重新一次结构勘察,以确保楼宇仍然结构安全及财政上可持续保存。
 
  公共屋邨的维修开支受不同的因素影响,包括楼宇的楼龄、设计、结构状况、位置、保养情况等,故此,不应单以个别公共屋邨或楼龄的维修开支作直接比较。过去五年(即二○一三/一四至二○一七/一八年度),房委会辖下公屋的维修保养和改善工程开支合共约153亿元,当中17.5亿元涉及问题所述的22个公共屋邨。
 
  迁置受重建/屋邨清拆影响居民方面,过去五年(即二○一三/一四至二○一七/一八年度),房委会已完成清拆项目中需要迁置的居民共912户,当中904户接受公屋单位编配,两户领取津贴以替代公屋编配,三户自愿迁出单位,三户因违反租约条款不符合迁置资格被终止租约并收回公屋单位。至于现正进行的重建/屋邨清拆项目(包括白田邨第9、10、11和13座,以及美东邨的美东楼和美宝楼),需要迁置的租户共涉及2 914租户。
 
  一般而言,房委会会在清拆行动展开前三年正式公布重建项目。迁置受屋邨清拆影响的住户的工作,则会在楼宇拆卸前30个月展开。受影响租户在目标清拆日期前,可获得多次以绿表优先选楼资格参与资助出售单位(包括居者有其屋计划及绿表置居计划)销售计划。所有合资格的租户在最后搬迁期限前,如仍未接受其他迁置安排,包括没有购买资助出售单位,房委会会为他们编配公屋单位。房委会认爲上述安排已经能让居民有充裕的时间安排搬迁事宜。
 
  此外,若预售的资助出售单位入伙日期超逾项目的最后搬迁期限,选购了资助出售房屋的受影响住户须于搬迁期限前迁出现居公屋单位及自行另觅居所,而房委会会向他们发放搬迁津贴。房委会认爲上述安排合适。



2019年5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