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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一题:政府外判服务合约下雇用的非技术员工的雇佣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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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潘兆平议员的提问和署理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浩濂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于去年十月十日公布多项措施,以改善在今年四月一日或以后招标的政府外判服务合约下雇用的非技术员工(外判员工)的雇佣福利(改善措施)。至于(i)去年十月十日至今年三月三十一日的过渡期内处于招标阶段和(ii)已按旧有条款批出的合约,政府则会作出过渡安排,以期有更多外判员工受惠。另一方面,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近年透过有效期为六年的投标批出外判服务合约,而期内与有关承办商的合约每两或三年可续订一次(可续约安排)。有受聘于该等承办商的员工反映,他们并未受惠于改善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哪些政府部门外判服务时采用包含可续约安排的招标章程;
 
(二)在可续约安排下批出的外判服务合约是否受改善措施涵盖;如是,房委会及有关政府部门会否与有关承办商磋商尽快落实该等措施;如否,原因为何,以及有否方案令有关的员工可受惠于改善措施;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现时分别有多少份(a)在过渡期内及(b)在本年四月一日后,按可续约安排批出的外判服务合约不受改善措施涵盖,并以表列出每份合约的下列详情∶
 
(i)服务类别(例如洁净、保安或物业管理)、
(ii)采购的政府部门名称(例如房屋署)、
(iii)承办商名称、
(iv)服务地区、
(v)外判员工的人数,以及
(vi)合约及标书的开始及届满日期?
 
答覆:
 
主席:
 
  在谘询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及相关政府采购部门后,现综合回覆如下:
 
  根据相关政府采购部门提供的资料,现时所有部门经招标批出、以雇用非技术员工为主的服务合约并没有采用房委会合约的特别条款,作可续约安排。部门应在合约期完结后,重新招标批出合约,并在重新招标时加入保障非技术员工雇佣福利的新措施。
 
  房委会是负责制定及推行公共房屋计划的法定机构,房屋署为其执行机关。房委会不受政府的采购规定约束,采购服务时会参考政府的做法,适当地将合用的原则和做法纳入本身的制度和规例。
 
  为了保障非技术员工,房委会在批出以雇用非技术员工为主的服务合约时,会要求其服务承办商采用由劳工处制定的「标准雇佣合约」。为配合政府保障非技术员工福利的新措施,房委会亦会在新订的相关合约全面采用新修订的「标准雇佣合约」,并适当参照政府公布的过渡安排。
 
  根据房委会提供的资料,现时房委会以雇用非技术员工为主的服务合约,大部分合约期为两至三年,并设有特别条款,规定若服务承办商符合续约条件,约满后如双方同意,可按原来条款(除另有规定外)延长合约期一至两次。延长合约期则视乎合约条款而定。为了保障非技术员工,房委会在引用上述特别条款延长相关合约时,亦会要求服务承办商与非技术员工签订新的「标准雇佣合约」。
 
2019年5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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