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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局跟进小型屋宇政策司法覆核案件的法庭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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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局今日(五月六日)表示,根据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于四月八日就小型屋宇政策司法覆核案件颁下的判词,与讼各方于四月二十九日就济助和讼费事宜向法庭提交补充书面陈词。法庭于四月三十日就有关事宜作出命令。
 
  发展局发言人说:「法庭于四月八日裁定小型屋宇政策下的免费建屋牌照属于《基本法》第40条内的新界原居民合法传统权益,并合法合宪,但政策下的私人协约及换地安排则不属该等合法传统权益。政府于四月二十九日提交的补充书面陈词中指出,有些类别的换地安排只涉及申请人的私人土地而不涉及政府土地,在性质上与免费建屋牌照相同。经考虑与讼各方提交的补充书面陈词,法庭于四月三十日作出命令,确认就换地申请而言,四月八日有关违宪的裁决只适用于涉及政府土地的换地申请。有见及此,地政总署会由即日(五月六日)起如常接收和处理不涉及政府土地而以换地方式批准建造小型屋宇的申请。」
  
  另一方面,在与讼各方同意下,法庭在四月二十九日批准延长上诉申请期限至五月二十八日。法庭并重申在裁决于十月八日生效之前所作出的批约不受裁决影响。发展局正与法律团队仔细研究是否提出上诉。在考虑是否上诉期间,地政总署会继续暂停接收以私人协约方式申请政府土地及以换地方式申请政府土地建造小型屋宇的申请,亦会暂停处理已接收的该等申请。
 
2019年5月6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0时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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