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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议会选举候选人资助额及选举开支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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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署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于二○一九年四月九日,根据《区议会条例》(第547章)第82条作出《2019年区议会条例(修订附表7)令》,以提高区议会选举候选人的资助额;并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554章)第45条作出《2019年选举开支最高限额(区议会选举)(修订)规例》,以提高区议会选举的选举开支限额。两条附属法例均将于五月三日在宪报刊登。

  政府发言人今日(四月三十日)表示,上述附属法例生效后,自二○一九年末举行的区议会一般选举起,区议会选举候选人的资助额将由每票14元增至每票15元,而区议会选举的选举开支限额将由63,100元增至68,800元。

  发言人说:「是次资助额的增幅是以二○一六年至二○一九年之间的预计累积通胀率(即百分之九点一)为基础订定的。而选举开支限额的调整是考虑到相同期间的预计累积通胀率,以及近期各次区议会选举中的候选人所申报的选举开支而订定的。」

  「我们在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谘询了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议员普遍支持我们的建议。」

  两条实施有关调整的附属法例将于二○一九年五月八日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按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处理。
 
2019年4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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