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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向中央人民政府就依法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提交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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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四月十八日)公布就香港特区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等有关情况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的报告。

  中央人民政府在二○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向行政长官发公函,支持香港特区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公函重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基本法》,香港特区应当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香港特区政府的职责,也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中央人民政府请行政长官就依法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等有关情况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行政长官已经在二○一九年四月十六日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香港特区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及有关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事件背景和过程摘要等。根据律政司的意见,为避免影响日后可能出现的司法程序,今日公布的有关报告属该报告的主体(见附件)。
 
2019年4月1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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