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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九题:为心脏骤停者提供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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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业强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村民向本人反映,许多偏远乡村的紧急救护服务召达时间颇长,心脏骤停患者可能因未能及时获得救治而死亡。他们因此建议政府在该等乡村的村公所设置自动体外心脏去纤颤机(「去颤机」),以便及时为该等患者施救,以期后者的生存机会增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在乡村村公所及行山径设置去颤机;如有,有关位置的地址及总数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消防处会否把社区心肺复苏法及去颤机教育讲座移师乡郊地区举行,让村民掌握有关知识;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会否搜集并向村民发放各偏远乡村附近曾接受急救训练的居民的联络资料,让村民可联络该等人士在救护人员到达前为心脏骤停患者进行急救;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尽管消防处近期透过「任何仁」的虚拟角色向市民推广心肺复苏法及去颤机的使用方法,并宣扬「任何人都可以救人」的信息,但现时未有法例免除施救者就其施救行为的结果而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政府会否重新考虑制定有关法例,以释除施救者的忧虑?

答覆:
 
主席:
 
  消防处一直积极推广施行心肺复苏法及使用自动心脏除颤器。消防处于二○一八年十月二日成立社区应急准备课,透过教育和推广活动,向社区宣传应急准备的方法和技巧,以进一步加强市民全方位的应急准备意识,提升他们面对危难或突发事故时的应变能力,务求所有市民都「识灭火」、「识自救」和「识逃生」,而向市民推广心肺复苏法和自动心脏除颤器的应用,是社区应急准备课的宣传推广重点之一。
 
  消防处一直利用各种平台(例如社交媒体、训练课程和广告宣传)和透过不同的宣传策略,接触不同年龄层的人士和社群(包括乡郊地区居民),向市民传递「任何人都可以救人」,以及「『敢』就救到人」的概念。消防处同时鼓励参与各训练课程的机构(例如学校、体育会、物业管理公司),在公共场所设置自动心脏除颤器,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为心脏骤停的病人进行急救。消防处期望更多市民认识心肺复苏法和自动心脏除颤器的应用,当有心脏骤停的伤病者时,附近的人可即时为其进行急救,从而提升患者的存活机会。
 
  就刘业强议员的提问,在谘询相关政策局和部门后,现整体回覆如下∶
 
(一)我们并不掌握乡村村公所有否设置自动心脏除颤器的资料。
 
  至于行山径方面,由于郊野公园内大部分行山路径和康乐场地均位于郊外,并没有办公室和遮蔽处,因此在该些地点设置自动心脏除颤器存在实际困难。虽然如此,现时已有四个郊野公园游客中心(包括西贡郊野公园游客中心、狮子会自然教育中心、清水湾郊野公园游客中心,以及大帽山郊野公园游客中心)设有自动心脏除颤器,可供有需要的郊游人士使用。
 
  另外,医疗辅助队逢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会派员到指定郊野公园内的固定救护站当值,提供急救及救护车服务。当医疗辅助队队员在这些固定救护站和救护车当值时,亦会在有需要的情况下,使用自动心脏除颤器,为心脏骤停的人士提供协助。

(二)自一九九九年开始,消防处不时举办社区心肺复苏法课程,教授公众人士基础心肺复苏法及简介自动心脏除颤器的使用,至今已有超过三万人参加课程。
 
  由二○一七年年中开始,消防处增加资源,在全港不同地区开办心肺复苏法及自动心脏除颤器的教育讲座及「击活人心--自动心脏除颤器课程」,以进一步加深广大市民对心肺复苏法及使用自动心脏除颤器的认识,费用全免。上述教育讲座和课程已在全港各区举办,其中于大埔及元朗等地区举办的大型公众教育讲座,正是为了方便新界(包括乡郊地区)的居民参与。
 
  有兴趣参加「击活人心--自动心脏除颤器课程」的人士(包括乡郊地区居民)除可以个人身分报名外,亦可申请安排团体班(每班最少十人),而在资源许可的情况下,消防处会派员到申请者所提供的地点(例如村公所)教授有关课程。有关课程的详情,可参阅消防处网页:
www.hkfsd.gov.hk/chi/education/amb_press_to_shock.html
 
  消防处会继续安排上述的教育讲座和课程,以期让更多市民能够参与。
 
(三)消防处的公众宣传和教育方针,是透过加强宣传教育,使更多市民认识心肺复苏法及自动心脏除颤器的应用,让他们在突发事故发生时,可以在救援人员到场前帮助有需要的人士。
 
  消防处在二○一八年十月起推出优化的调派后指引服务,就伤病者身体创伤、不省人事、心跳或呼吸骤停等32种伤病情况,向召唤紧急救护服务的市民提供全面而适切的调派后指引。这项服务能让紧急救护服务召唤者在救援人员到场前,可以根据消防通讯中心操作员提供的适切指引,稳定伤病者的情况,从而提高伤病者的存活机会。
 
  我们亦有考虑有关搜集并向村民发放各偏远乡村内曾受急救训练的人士联络资料的建议的可行性和实用性。由于这些曾受急救训练的人士未必能在突发事故(如心脏骤停)发生时,立刻赶赴事故现场,故此未必能在分秒必争、生死攸关的情况下提供协助。因此,消防处认为加强推广心肺复苏法、自动心脏除颤器的应用,加上提供调派后指引服务,是更为合适的做法。
 
(四)现时香港并没有法例免除施救者就其施救行为的结果而可能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引进有关法例是否合适,需经相关政策局、部门和持份者的详细讨论,考虑的因素和需配合的条件包括市民对心脏骤停及其急救的认知、施救者的急救训练水平。
 
2019年4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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