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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长谈《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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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日(四月十七日)在《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会议后,在立法会大楼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保安局局长:我今天感到非常失望和遗憾,因为在我记忆里,法案委员会选主席用了两个小时都未有结果,在这方面我感到失望、遗憾和更加心急。因为政府提出的修订建议是有急切性的。我们希望能处理台湾杀人案有关的疑犯,他必须面对法律制裁这个事情。亦希望大家明白,因为台湾杀人案的发生,很明确显示类似的严重案件会随时随地可能再发生,而我们必须有一个方法处理类似的一些事情。所以我们希望无论有不同意见也好,应该尽快在立法会的法案委员会讨论清楚,大家理性地交流,令我们最后都可以真真正正经过法律程序去决定我们的法律,应该如何容许我们处理台湾杀人案,以及我们必须处理将来有可能发生的同样类似案件,在制度上、法律方面,我们都是有一个有效可行的方法处理,我是非常心急的。所以希望大家,特别是立法会每一位议员,都本着去解决问题,去理性讨论,尽快在法案委员会开会,大家去交流,互相考虑不同的意见,也认真考虑政府提出的方案。
 
记者:会不会考虑设一个日落条款,或者在追溯期方面作一个修改,争取在判刑之前可以完成修订《逃犯条例》?
 
保安局局长:这些问题当然在法案委员会会充分讨论,我们在立法会文件其实已经解释了,如果有一个日落条款,即每次发生同一件事情,我们又要再展开相似我们现在需要展开的法律程序。今次我们(修例)的过程,大家也看到,经过两小时仍未可以选定法案委员会主席,是否一个非常不有效的方法去处理我们将来必须处理有可能发生的严重罪行?如果受害人不幸地是各位的家人或者亲戚,是不是我们就当这些事情不会发生?今次台湾杀人案明显地告诉我们,严重的罪行随时随地可能发生,我们必须有一个有效的制度去处理它,这也是政府很恳切地希望立法会及广大市民明白,我们今次希望修改法例的目的。
 
记者: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建议在条文加入一个条款赋予法院一个权力,如果不能确保被引渡的疑犯得到公平审讯,就要释放他,会否考虑这个建议?
 
保安局局长:有不同的意见曾经向我们表达。每一个人的意见在立法会我相信都会由不同的议员、不同的代表充分去反映。在法案委员会(审议)的过程中,政府亦会一一去解答有关的问题,所以我非常恳切(希望)立法会法案委员会可以尽快启动审议政府建议的方案。
 
记者:局长,由于判刑在即,你会否承认基本上在判刑以至疑犯释放之前,能够完成修改这条法例,只是存在数字上的可能性?第二个问题,今日有商会开记者会,要求就可惩罚刑期由三年提升到七年,政府会否考虑呢?在法案当中,有再修改的空间吗?
 
保安局局长:法庭最终如何判决这个犯人有关清洗黑钱的最终刑期是多长,这是法院的权力,我是尊重的。但是,这更加显示出我们没有一条法律去处理这些案件的急切性。当然,我会尽量争取法案可以尽快通过,从而有关的疑犯还在扣押期间,我们有充分的法律,可以去处理台湾方面要求的(司法)互助,或移送他去面对台湾的法律制裁。无论如何,我们争取的,是当有关的疑犯还在香港的时候,我必须处理他在这一宗杀人案的嫌疑,是要他面对应有的法律制裁。对于不同的人士或团体有不同的意见,提出对于今次政府建议的看法,在法案委员会大家正正可以充分讨论,所以我在此希望立法会各位议员,特别是法案委员会每一位议员,可以尽快启动法案委员会审核草议的程序。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9年4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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