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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迎东邨总承建商拖欠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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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十七日)立法会会议上张超雄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早前有多名兴建东涌迎东邨的建筑工人投诉,指称新昌营造厂有限公司(新昌)没有支付他们由去年十月至今年一月的薪金,共涉款约150万元。他们表示,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于去年八月已获悉欠薪一事,但仍容许新昌继续进行工程,因此对欠薪问题难辞其咎。房委会表示,由于新昌清盘的程序已展开并已委任临时清盘人,房委会代付欠薪可能会抵触与清盘有关的法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房委会作为迎东邨业主,会否代其承建商新昌支付欠薪;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为何房委会在去年得悉欠薪一事后至新昌清盘的程序启动前的期间,未有代新昌支付欠薪;
 
(三)房委会与新昌就兴建迎东邨签订的合约有否订明房委会可代付欠薪;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房委会在得悉上述欠薪一事后,采取了什么措施保障有关工人的权益;
 
(五)房委会处理承建商拖欠工人薪金的机制的详情;会否因应此事件检讨该机制;及
 
(六)有否检讨现时房委会就(i)承建商竞投工程所订资格、(ii)审批工程标书所用准则,以及(iii)监察承建商表现和终止其合约所订机制,能否有效防止承建商拖欠工人薪金的事件出现;会否因应上述事件就该等事宜进行检讨?

答覆:
 
主席:
 
  我现就张超雄议员的提问综合回覆如下: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一直以来要求工程承建商必须按时向工人发放工资,亦会密切监察合约工程期内工资发放的情况。如发现迟发或拖欠薪金,房委会会与承建商跟进,亦会按需要把有关个案转介劳工处作进一步调查和根据《雇佣条例》执法。
 
  房委会亦会透过承建商表现评分制,持续监察承建商各方面的表现,当中包括工资发放表现评核,相关评分会影响承建商的投标资格及中标机会。对表现欠佳的承建商,房委会亦会直接执行规管处分。房委会一直有检讨监察系统及评分制的成效,并在过程中邀请业界代表出席工作会议,收集他们的意见。
 
  东涌迎东邨发展项目的工程已于二○一七年十一月完成并进入合约维修期。在合约维修期内,承建商新昌营造厂有限公司(新昌营造)有责任继续进行所有未完成及需要维修的修缮工作。在二○一七至二○一八年间,新昌营造数次出现迟发工资的情况。每当房委会得悉有关情况后,皆即时按机制介入了解并积极跟进,包括多次发信提醒、警告及着令新昌营造解决有关问题,和与项目管理层会面。新昌营造于房委会的介入下,已发放二○一八年九月及以前的欠薪。
 
  新昌营造于二○一八年八月进入了清盘呈请法律程序,相关事宜必须按有关法律程序和临时清盘人指令处理。虽然有关的建筑工程合约容许房委会在特定条件下以新昌营造根据合约应得的工程款项支付欠薪,但鉴于新昌营造已进入清盘呈请法律程序,在此情况下替新昌营造代付欠薪,可能在《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下被视为无效。房委会已主动联络临时清盘人,研究及商讨执行代付欠薪条款的可行性,以协助被拖欠薪金的雇员,亦多次透过工会呼吁雇员尽快提供关于劳资审裁处审判结果之详细内容,以及有关工友何时曾受聘于新昌营造的东涌迎东邨发展项目工作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当中的雇佣合约、工地出勤记录等,以便协助房委会与临时清盘人作进一步处理及跟进。
 
  另外,劳工处亦一直为受影响雇员提供适切的协助。有关雇员已向劳工处登记其雇佣申索个案,并向新昌营造作出追讨。劳工处曾为双方安排调停会议,并要求新昌营造必须尽快清付欠薪等款项。由于新昌营造未有出席调停会议,劳工处按员工意愿转介其申索个案至劳资审裁处处理。鉴于新昌营造于劳资审裁处发出裁决后仍未能清付雇员欠薪、代通知金等款项,劳工处正协助员工申请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的特惠款项,以垫支《破产欠薪保障条例》订明的欠薪及相关法定权益。房委会亦可向受影响雇员, 协助他们联络社会福利署,以就他们的福利需要作出适当的跟进。
 
2019年4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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