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六题:强制性公积金自愿性供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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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谢伟俊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以税务优惠作诱因,落实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自愿性供款计划,惟有评论认为该项计划有不少尚待改善之处。就让市民有效节省税款并使该项计划对市民更具吸引力,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成立专为强积金供款人(供款人)提供服务的部门,只为供款人提供交易所买卖基金(例如盈富基金、恒生富时中国50指数上市基金等指数基金)另加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选择,藉此为供款人提供一个较稳妥及低管理费的强积金投资选择;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二)会否让供款人以六万元扣税额为上限,不经强积金受托人而可从股票市场自行购入如盈富基金等低管理费指数基金,并可在之后注入其强积金计划户口,藉此减低管理费长期蚕食供款的情况,并提高自愿性供款的诱因?
 
答覆:
 
主席:
 
(一)政府认爲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制度应由市场以私营方式管理和营运,而并非由政府部门营运。
 
  我们同意计划成员应有稳妥及低管理费的强积金投资选择。截至二○一九年二月底,29个强积金成分基金为被动式紧贴指数基金(当中12个投资于盈富基金),基金开支比率约为0.71%至1.30%。
 
  此外,「预设投资策略」的目的亦正正是为计划成员提供稳妥及低管理费的强积金投资选择。「预设投资策略」设有收费管控机制,由两个收费上限组成,即0.75%的「管理费用上限」及0.2%的「经常性实付开支上限」。政府早前承诺会在实施「预设投资策略」后的三年内,检讨该收费上限,将上限进一步下调。我们预计可在明年开始商讨新的收费上限。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将继续积极推动强积金受托人向计划成员提供更多稳妥及低管理费的强积金投资选择。
 
(二)强积金是月供储蓄计划,透过受托人汇集每位个别成员的小额每月供款,集成较大的金额作出投资。所以与个人月供小额投资相比,强积金的汇集投资方式更具成本效益。
 
  我们明白谢议员希望强积金制度更具成本效益的良好意愿,但谢议员的建议会涉及计划成员向不同金融机构缴交多重交易费用,计划成员亦需要自己处理多重手续,与谢议员的良好意愿相违。
 
  在收费方面,积金局一直要求强积金受托人定期检讨强积金产品的收费水平。自二○○七年七月基金开支比率引入时至二○一九年三月期间,强积金基金的平均基金开支比率由2.06%降至1.52%。其间,「预设投资策略」法例于二○一六年五月通过后,共有138个强积金基金已下调收费。



2019年4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