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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议推出专营的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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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下星期五(四月二十六日)在宪报刊登《专营的士服务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旨在建立新的规管制度,赋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出和管理专营的士服务的专营权,以及施加专营权条款。

  政府建议推出专营的士,政策目的为回应社会上对服务质素较佳和具备「网约」特色的个人化点对点公共交通服务的新需求。

  运输及房屋局发言人今日(四月十七日)说:「政府会以试验计划推出600辆专营的士,透过公开招标批出三个专营权,每个专营权可营运200辆专营的士提供专营的士服务。专营权为期五年,并不可转让及不能续期。」

  专营的士的特色是以专营权模式营运,政府可在专营权条款清晰订明服务水平,并为车辆类型、车厢设施、「网约」安排、安全要求、司机培训、客户服务及投诉处理等定下服务标准。政府可透过专营权监管营办商的服务,若营办商(及其司机)未能达到专营权所订的服务水平或标准,政府可对营办商施加罚则,甚至撤销专营权。

  发言人续说:「专营的士与普通的士在公共交通系统中的市场定位不同,两者相辅相成,优势互补。日后普通的士依然是提供的士服务的主要工具,其收费水平是市民大众较有能力负担的。专营的士则为市民提供普通的士以外的另一种选择,以满足社会上对服务质素较佳、收费较高并具备「网约」特色的个人化点对点公共交通服务的新需求。」

  政府曾于二○一五年十一月、二○一六年六月及二○一七年四月就推出专营的士的建议谘询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其间,政府一直透过不同渠道多次与的士业界团体、工会及其他持份者沟通,听取意见。社会亦普遍支持政府推出专营的士。

  《条例草案》赋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出及管理专营权,并订立规管制度,以设立专营的士服务,当中会清楚订明可用以提供专营的士服务的专营的士的总数,不得超过600辆;以及订明专营的士的收费结构。《条例草案》亦会对其他成文法则作出相关及相应修订。

  《条例草案》五月八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和二读。
 
2019年4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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