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长谈建议修订《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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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日(四月十二日)出席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特别会议后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记者:局长,全体法律界选委发表联署声明,对于修订《逃犯条例》深表关注,亦担忧内地人权保障不足,几日内已有过万人签署联署要求撤回条例,商界人士亦表示仍然有忧虑未能释除。局方如何回应社会这些忧虑?会不会考虑撤回修例草案?会否考虑先处理台湾,然后就内地移交安排有多点谘询时间才决定下一步?
 
保安局局长:我们明白修订《逃犯条例》有不同意见,我们亦在这段时间,我的同事和律政司的同事都针对我们提交的草案作出多方面的工作。我们解释过今次修订《逃犯条例》的目的是要处理台湾杀人案,亦要同时填补制度上(缺陷)。如果类似的严重案件,严重的性侵犯,或者甚至涉及恐怖分子,我们必须有一个以个案形式可以处理的制度。
 
  不同的意见当然我都会聆听,但我们亦会在法案委员会向大家解释。我们为什么要做这件事,刚才我说得很清楚,我们对于处理台湾杀人案的疑犯是相当心急,而我亦知道今日高等法院有关疑犯会被提讯,法院最后会如何裁决,我们是非常尊重法院的判决。我们亦必须明白,我们现在所起诉的控罪涉及洗黑钱或处理赃物的罪行,刑期方面,我们会凭过去经验作出盘算。现在我们没有法律基础去处理台方的司法互助要求及移送疑犯的要求,所以我们是很心急的,我们亦希望在法律成功修订前做准备工作。所以我们已透过「协进会」(港台经济文化合作协进会)和「策进会」(台港经济文化合作策进会)的平台向台方提出我们尽快商讨这事件,看看大家如何跟进司法互助及移送逃犯的工作。但必须先有法律才可做到,所以我们是非常心急的。
 
  另外,我们希望在立法会全面讨论时,所有不同方面提出的一些意见,我相信是会作充分讨论,而且保安局和律政司的同事都会尽量解答或解释政府提交修例草案的目的和重要性。
 
记者:这个《逃犯条例》修订方案是不是已经是最后方案?是否不会有让步和再修改的空间?另一方面,基于商界有不少反对声音,其实局方这一刻为止,在立法会数够票吗?
 
保安局局长:我相信政府认为应该做的事就去做,当然我会尽量争取立法会不同的议员去支持政府的方案。在法案委员会(审议)时,我们会充分解释及讨论不同条文里面的目的和用意,我当然希望立法会能通过(法案),以致我们可以处理例如台湾杀人案,以及将来类似的严重罪行。大家如果想像一下,受害人是自己的家属,又没有法例可以处理(案件)的时候,你当时会否要求我们用一个方法去处理它?这正正是政府提出这个方案的理由。
 
记者:想问刚才你说到和台方已经透过「协进会」和「策进会」的平台去接触过,其实是什么时候发生?还有当时是就哪些范畴和方向商谈过?台方对于政府现在这个修例的框架,他们的态度如何?
 
保安局局长:我们其实书信往来已经交流过好几次,但是今个月我们亦通过「协进会」和「策进会」这个平台,向台方提出大家见面商讨这项事情。我们会本着一个互相尊重,只谈个案,很务实去处理,如果(立法会)通过了我们的法例修订,如何令有关疑犯可以面对他应面对的法律制裁?我必须向大家解释,通过了法例之后,还有一个手续和过程,才可以将有关的疑犯移送去他需要面对法律制裁(的地方)。虽然我们会努力做,但亦都需要一些时间,所以政府在这方面是急的。我亦都相信本着犯法的人士应该面对应有的法律制裁,特别是这么严重的杀人案,大家一起努力,我相信亦希望可以尽快处理这件事情。多谢各位!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9年4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