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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例管理及经营会社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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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男一女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四月十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5,000元至9,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九月分别巡查尖沙咀弥敦道两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

  牌照处人员调查其中一间弥敦道的会社时,乔装顾客并光顾食物及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会社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消防装置及设备证书的副本和注册图则,而合格证明书或其认证真确副本亦未有展示在当眼处。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2、10、17及19项条件。负责管理上述会社及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两名男子分别被控违反条例第21(1)(a)条及21(2)条。

  另一间弥敦道的会社亦招待非会员,而会社摆设则与注册图则不符。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及19项条件。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女子被控违反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政府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9年4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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