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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六名人士因非法弃置废物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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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名人士因涉及五宗在葵涌、北区及元朗区的非法弃置废物个案,今日(四月九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或《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规例》,共被判罚款24,500元。这是继上星期二(四月二日)环境保护署(环保署)成功检控五宗同类个案后,再度根据各种渠道收集的资料及证据,对非法弃置废物作出检控并成功入罪个案。

  去年九月及十月,环保署透过热心市民举报的录像片段或相片、署方安装的监察摄录系统及跟进相关部门的转介,成功追查到北区蕉径老围、葵涌葵喜街及元朗新生村的垃圾收集站附近及公众地方非法弃置工商及建筑废物共两名司机、两名货车车主及一名弃置废物人士。被弃置的废物包括木家俱、床垫、废纸及建筑废物等。署方的主动巡查亦成功截获北区莲麻坑路一名工程负责人在未获该土地拥有人签署有效许可下,在私人土地上非法弃置建筑废物的违例个案。环保署经搜证后,根据《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规例》或《废物处置条例》检控上述五宗个案的六名涉案人士。

  环保署发言人提醒所有从事装修、建筑工程及运输业的从业员,包括地盘负责人、工人、司机及货车车主,必须依法妥善把建筑废物及工商废料运送至政府的废物处理设施。在公众地方及马路边弃置废物是违法行为。根据《废物处置条例》,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和监禁六个月,第二次或其后再被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根据《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规例》,任何人从车辆包括货车、私家车及电单车,将废物弃置在街道或公众地方,即属违法,登记车主可被检控。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万五千元及监禁六个月。

  发言人呼吁市民如目睹任何人士非法弃置废物,可提供拍下的录像片段或照片,致电环保署热线2838 3111举报。
 
2019年4月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00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