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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居民虚假陈述被法庭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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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署发言人今日(四月八日)提醒所有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居民,必须如实申报入息及资产。

  一名居住于何文田爱民邨的公屋居民,在二○一八年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时,申报并无任何从投资所获取的利息、红利及股息收入。其后调查结果显示,他每月从投资户口所赚取的股息收入约为一万九千多元。该居民因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违反《房屋条例》第26(1)(a)条,被房屋署检控,并于较早前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惟裁判官考虑到案情严重,并不适合以罚款方式处理。参阅感化官的报告后,法庭今日判处被告六十小时社会服务令。

  发言人表示,作为厘定租金以及审核续住公屋资格的基础,住户必须准确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因此,在作出申报前,住户应仔细阅读入息及资产申报表的内容及填表须知,并按指定的方法计算其收入及资产填写相关资料。否则,住户便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触犯《房屋条例》第26(1)(a)条(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或因忽略提供资产申报表指明的详情,触犯第27(a)条(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罚款二万五千元及监禁三个月)。房屋署亦会向住户追回因资料不正确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他们现居的公屋单位。
 
2019年4月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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