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发展局回应小型屋宇政策司法覆核案件裁决
********************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今日(四月八日)对小型屋宇政策司法覆核案件作出裁决。法庭裁定小型屋宇政策下的免费建屋牌照属于《基本法》第40条内的「新界」原居民合法传统权益并合法合宪,政策下的私人协约及换地安排则不属该等合法传统权益。
 
  对于法庭裁定免费建屋牌照属合法合宪,发展局表示欢迎。至于私人协约及换地安排,发展局会在仔细研究判词及征询法律意见后,考虑是否提出上诉。
 
  发展局发言人说:「私人协约及换地安排是小型屋宇政策的其中一个环节。在考虑是否就这环节提出上诉期间,地政总署会暂停接收兴建小型屋宇的私人协约及换地的新申请,亦会暂停处理已接收的私人协约及换地申请。」
 
  发言人续指:「至于今日以前已批出的小型屋宇私人协约及换地契约,法庭在裁决中指出,小型屋宇政策的部分环节不合法,并不代表已批出的协约/契约不合法。换言之,此等协约/契约继续有效,除非日后法庭接纳所提出理据将有关协约/契约推翻。」
 
  小型屋宇政策自一九七二年十二月起实施,批地方式包括以免费建屋牌照方式容许申请人在其私人土地上兴建小型屋宇、以私人协约方式批出政府土地,以及以换地方式批出契约,当中以免费建屋牌照方式为主。免费建屋牌照占过去十年小型屋宇批约的总数约八至九成,这趋势近年仍然持续。以私人协约及换地方式批出的申请,于二○一七年752宗批出个案中占97宗,于二○一八年654宗批出个案中占72宗。
 
2019年4月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05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