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会见传媒答问内容(只有中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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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林太,昨日有过万人游行反对《逃犯条例》修例,你怎样回应这个民意?
行政长官:各位传媒朋友早晨,刚才有位传媒朋友问有关昨日公众游行集会的问题。昨天的公众游行集会整体都是平和有序的,大家都知道特区是非常尊重言论自由、表达意见的自由,警务处一如既往提供协助,希望这些公众集会游行有序地进行;不过我亦留意到有很小部分人士藉此进行一些鼓吹「港独」的活动,大家在报章亦看到了。我必须再次重申,这些违反宪法和《基本法》,亦破坏国家安全、主权、领土完整的活动,我们是不会容忍的,亦都给香港市民看到,往往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这些公众活动来进行我刚才所讲我们不应该容忍的事。
说回有关昨日游行和公众集会的主题,就是有关特区政府提出要修订《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这条将于星期三在立法会首读、二读的条例,是《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这是经行政会议同意,所以将会提交立法会审议。我在昨日的电视报道和今早的报章报道看到在游行集会的过程,很多的言论、很多的口号,完全偏离了这次法律修订的目的以及内容,所以我必须作出一个澄清。我和李家超局长都多次重申,这次条例修订的目的有两个,一个是处理二○一八年初在台湾发生一宗涉及香港人杀了另一个香港人的严重案件,同时亦是堵塞香港现行整体在刑事事宜协作方面的漏洞。这个漏洞是什么呢?就是包括现在的《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里的地理限制和一个不切实可行的操作程序。正如我所说,这个法律的漏洞或许不是今天才看到,但是历届政府都碍于种种原因,未能启动去填补这个漏洞的工作。我们今次当然是有很大的决心,亦都是符合本届政府希望事不避难,香港有问题,我们要为香港解决这个问题。而且现在迫在眉睫、令到死者家属和社会大众都忿忿不平的,有一个很严重罪行的个案,即是台湾这个杀人事件,激发了我们很有决心去堵塞这个漏洞,让我们以后不但可以处理这个迫在眉睫的台湾谋杀事件,亦可以一视同仁处理其他与我们未签订逃犯移交协议的地域提出的逃犯移交要求。
在此必须要强调,这条条例草案并不是好像昨天有人所说全都是涉及内地,而是一视同仁去处理,不是特别为了某一个司法管辖区,譬如内地这个司法管辖区而设立的,而是为了让香港将来当条例通过之后,可以以同一标准和相互尊重的原则,和未与香港签订长期移交逃犯协议的司法管辖区,在有需要时——我必须要强调,在有需要时——以个案的形式以及合作——所以不是单方面的,一定是以个案的形式去合作——处理双方都认为需要处理的严重刑事案件。修例的建议是绝不会影响现时已经签订了长期移交逃犯协议的20个司法管辖区,亦不会特别针对某一个司法管辖区而作出度身订造的安排,它必须满足我刚才说,一视同仁适用于所有其他司法区的情况之下,才能启动以个案的形式将一些犯了严重罪行的疑犯作出移交的安排。
正如李家超局长反覆强调了个多月,在个案移交的安排之下,所有现行条例之下的保障,无论是人权的保障或者是程序的保障都全部保留,即是我们和别人签协议的时候要处理的事件有什么保障,在个案里亦是完全一致地去做。这些人权的保障、程序的保障包括:政治的罪行是不移交的;要符合双重犯罪的原则;死刑是不移交的;不能再移交去第三方;一罪不能两审;亦可就拘押令申请人身保护,即这个逃犯本身可申请人身保护,亦有上诉和司法覆核的权利。作为特区政府,启动这个个案移交,我们可以处理或可以不处理这些个案移交的申请,当然要处理的时候,一定要经过很全面的、详细的审理和考虑才会启动个案移交的程序,我们亦有全权决定处理或不处理有关的请求。所有个案移交的要求都会受到香港法庭的把关,换句话说,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有一个双重把关的保障,才会启动有关工作。
无论如何,我们听到社会上有不同意见,所以过去个多月,保安局局长做了很多谘询,既解释和澄清,亦很耐心聆听一些意见。我们知悉社会上对于我们提出作出某些修订的方案仍然有一些看法,在未来的日子,我会要求保安局和律政司的同事继续就今次修订条例草案的内容作一个详细解说。详细解说当然包括移交安排的细节、法律程序的保障,以及某些条文是会怎样应用,让市民清楚明白修订的建议是针对犯了严重罪行的逃犯,确保他们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亦避免因为这些来了香港的逃犯,令香港变成一个逃犯的避风港而影响香港的公众安全。正如我所说,草案将于四月三日在立法会进行首读,之后相信立法会一定会成立一个法案委员会详细审议,特区政府会全力协助这个立法会的法案委员会,进行详细解释。
记者:会否先收回再谘询……
记者:特首,政府建议剔除九项罪行都关于商业罪行,有些人会觉得剔除这些罪行是欠准则,政府怎样看呢?和一些外国商会都认为现在剔除九项都未能释除疑虑,政府会否还有修改空间?
行政长官:我们已经刊宪的这条条例草案,后日会在立法会首读,会交予立法会成立的法案委员会审议。当然在审议过程里,每一条法案都会有交流和沟通,如果有很明显、充分、实质的证据要作出进一步的修订,作为政府当局,我们一定要考虑;如果不考虑,议员会提出自己议员、即委员会修订的建议。至于今次剔除九项相对是比较涉及经济的罪行,无错,是李家超局长走访了很多表达关注的商会、团体后作出的,但是如果大家留意这九项罪行,并不只是公司,甚至并不只是大公司才会牵涉,有很多都是有个人成分,例如涉及使用电脑或证券方面,所以我觉得这种聆听意见后作出修订是我们一贯的做法。
回应刚才的问题,我们不会收回这条条例,此条例已交由立法会讨论,现在希望立法会的审议能尽快完成。正如我刚才解释,我们启动今次堵塞漏洞的工作,是因为有一个严重的个案在眼前,而这个严重的个案是有时限。有时限并不是因为有些人士说什么罪案的追溯期,诸如此类,而是涉事人现在仍然是被拘留,但是去到某一个时间,他可能被释放。所以问题是我们是否乐见有一些犯了严重罪案的逃犯在香港,但我们不能够彰显公义,去按着台湾当局提出移交的申请来处理这件事。
完
2019年4月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3时05分
香港时间13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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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会见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