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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处与内地部门捣破跨境偷渡集团(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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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入境事务处(入境处)、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就越南籍非法入境者的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及情报交流,发现一个活跃于中港两地专门安排越南籍人士偷渡来港的犯罪集团。经过多月来的情报分析及深入调查,于三月二十七日,分别在粤港两地采取联合行动,成功瓦解该偷渡集团。
 
  于三月二十七日,当该集团在深圳正在部署新一轮经水路偷运人蛇活动时,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立即采取行动,成功拘捕五名人蛇集团的骨干成员及两名准备偷渡往香港的越南籍人士,五名骨干成员均为内地居民。同一时间,入境处人员根据情报在港九新界搜查了十五个目标地点,包括酒楼、食品工场、住宅大厦、烧烤场及美甲店,共拘捕十七名非法劳工及七名涉案雇主。被捕的非法劳工为十二男五女,年龄介乎二十二至五十八岁。被捕人士中有一名男子及三名女子持有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另当中有三名人士涉嫌管有及行使怀疑伪造身份证。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则为三男四女,年龄介乎三十四至五十八岁。

  入境处发言人说:「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

  发言人警告:「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上诉法庭对违反有关条例的罪行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十五个月作基准。使用或管有伪造香港身份证亦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港币十万元及监禁十年。」

  发言人重申,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三年及罚款三十五万元。高等法院曾就此颁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根据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决定聘用一名雇员前,必须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定有关雇员是可合法受雇。除了查阅雇员的身份证外,该人亦负有明确的责任向雇员作出查询,而雇员提供的任何答案不会令该人对雇用有关雇员的合法性产生合理怀疑,否则法院不会接纳以此作为免责辩护。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监禁一年及罚款十五万元。
 
  根据现行香港法例,任何人非法入境或在香港非法入境后未得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港币二万五千元及监禁三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同时,任何人安排或协助未获授权进境者前来香港,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港币五百万元及监禁十四年。

  入境处会根据现行机制的标准程序以审核及识别贩运人口受害人,对所有行动中被捕的容易受剥削人士(包括非法劳工、非法入境者、性工作者及外籍家庭佣工)进行初步审核。如初步审核结果显示有任何贩运人口指标出现,入境处人员会依据一份标准核对清单再作全面调查及识别程序,以确定当中是否有贩运人口的元素,例如在招募阶段是否涉及威胁及胁迫,以及是否存有剥削性质。被识别的贩运人口受害人会获提供各项支援和协助,包括紧急介入、诊症和治疗、辅导、收容或临时住宿及其他支援服务。入境处呼吁贩运人口受害人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罪行。
 
2019年3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10分
即日新闻  

图片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于三月二十七日在全港各区展开反非法劳工行动。图示入境处人员展示行动中检取的证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