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关于保险业监管局收取新使用者收费的附属法例刊宪
***********************
  政府将于星期五(三月二十九日)在宪报刊登《2019年保险业(订明费用)(修订)规例》(《修订规例》),让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收取新的使用者收费,以收回提供特定服务的成本。
 
  保监局作为独立的监管机构,在财政和运作上独立于政府。保监局获赋权收取各项费用,当中包括就特定服务的使用者收费。首批共11项较常使用服务的收费已自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实施。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今日(三月二十七日)表示:「《修订规例》旨在引入第二批共12项使用者收费。项目主要包括与转让业务相关以及根据《保险业条例》(第41章)不同条文各种会计要求的修改的费用,主要适用于保险公司或其核数师。在厘定收费水平时,使用的计算方法基本上与政府采用的方法一致。」
 
  《修订规例》会在二○一九年四月三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修订规例》的条文将于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实施,而第4(2)条则暂定于二○一九年下半年,在新的保险中介人发牌制度生效时同时实施。
 
2019年3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00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