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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货物贸易协议》宣讲会今日举行(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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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国家商务部今日(三月二十五日)合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货物贸易协议》宣讲会,向业界介绍于二○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在CEPA框架下签署的《货物贸易协议》的具体内容和有关贸易便利化措施的最新发展。《货物贸易协议》已由二○一九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常任秘书长(工商及旅游)利敏贞和国家商务部台港澳司司长孙彤出席宣讲会并致辞。
   
  宣讲会有超过200人出席,包括本地商会、外国商会和驻港领事馆的代表。中央部委及特区政府的代表在会上向香港工商界解说CEPA《货物贸易协议》的措施和落实安排,并即场解答业界的提问。
   
  国家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代表介绍在《货物贸易协议》下有关内地对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全面实施零关税及原产地规则的安排。现时所有符合CEPA原产地规则的香港货物都可以享受零关税优惠出口至内地,有助提升货物在内地市场的竞争力。
   
  此外,国家海关总署港澳台办公室代表介绍了国家机构改革后海关总署的主要职责;《货物贸易协议》下有关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技术性贸易措施,以及贸易便利化措施的最新进展。这些措施将有助加快货物通关和减低贸易成本,让香港产品更容易进入内地市场。
   
  内地与香港于二○○三年签署CEPA,至今CEPA已提升至一份全面和现代化的自由贸易协议,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以及经济技术合作四个重要范畴。由二○○四年开始实施至二○一九年二月底,获批利用CEPA零关税优惠出口到内地的香港货品总值超过1,000亿港元,关税优惠约69.5亿元人民币。
 
2019年3月2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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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国家商务部今日(三月二十五日)合办CEPA《货物贸易协议》宣讲会。图示(左起)国家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调研员朱菁、工业贸易署署长甄美薇、国家商务部台港澳司司长孙彤、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常任秘书长(工商及旅游)利敏贞、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经济部副部长兼贸易处负责人刘亚军、国家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处长汪莹晖及国家海关总署港澳台办公室副处长卢超在宣讲会上合照。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常任秘书长(工商及旅游)利敏贞今日(三月二十五日)在CEPA《货物贸易协议》宣讲会上致辞。
国家商务部台港澳司司长孙彤今日(三月二十五日)在CEPA《货物贸易协议》宣讲会上致辞。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国家商务部今日(三月二十五日)合办CEPA《货物贸易协议》宣讲会,向业界介绍于二○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签署的《货物贸易协议》的具体内容和有关贸易便利化措施的最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