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议更新商船安全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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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建议修订《商船(安全)(〈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规例》,把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的最新要求纳入本地法例。
   
  运输及房屋局发言人今日(三月二十二日)说:「《固体散装货物规则》规定付运人在船上装载固体散装货物前,必须根据《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所载准则,通知船长所运载的货物是否对海洋环境有害。由于该要求在现有《规例》下获得豁免,因此需修订《规例》,移除豁免,以实施国际海事组织的规定。」
   
  政府已就修订建议谘询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和海事处辖下的香港船队运作谘询委员会,并获委员支持。
   
  修订建议今日刊宪,三月二十七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2019年3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