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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就「改革移民及入境政策」议员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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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日(三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改革移民及入境政策」议员议案的开场发言:
 
主席:
 
  《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须办理批准手续,其中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定居的人数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确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一九九九年解释,这项规定是指内地居民「不论以何种理由要求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均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其所在地区的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批准手续,并且须持有有关机关制发的有效证明文件方能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地居民如欲来港定居与家人团聚,须向其内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即单程证。
 
  单程证制度的实施,是让内地居民可依据内地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内地当局的审批,有秩序地来港与家人团聚。单程证是内地有关机关制发的证件,其受理、审批及签发属内地当局的职权范围。在这框架内,内地当局在一九九七年五月开始设立「打分制」,为单程证制度订下公开和具透明度的审批准则,按客观标准审定申请人的资格及赴港次序,并将审核分数线在网上公布。部分省市公安机关会对个别类别完成审批手续的单程证申请人名单进行公示,并让申请人在网上查阅其申请情况。内地居民只要符合内地当局订下的审批准则,便可申请来港定居。有关标准都与申请人的年龄或与在香港家人分隔时间有关,客观、透明,亦和家庭团聚的目的相关。
 
  在内地当局审批单程证的过程中,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会在个案层面作出配合,包括在有需要时协助核实申请人提交证明文件的真伪及申请人报称与其在港亲属的关系(例如夫妻、亲子)。若发现情况可疑或资料与事实不符,入境处会通知内地当局,亦会要求申请人呈交进一步的证明文件。入境处亦会协助内地当局调查涉及以不法手段行为取得单程证的个案。以夫妻团聚类别的单程证申请为例,内地当局会将夫妻关系存疑的申请人及其香港配偶的资料送交入境处,以核查香港居民的身分资料、在香港婚姻登记证明的真伪及其他有关纪录,入境处会把核查记录通报内地当局跟进。
 
  目前香港与内地的跨境婚姻占本地注册婚姻约三分之一,长远来看这比率亦没有下降的趋势。有鉴于此,加上内地配偶现需等待最少四年才可以合资格来香港,实在有需要继续透过单程证制度让分隔配偶及其在内地出生的子女来香港家庭团聚。社会上对每日150个单程证配额有不同意见,包括维持或减少的声音,其中亦包括要求尽早让港人内地家人来港团聚。
 
  特区政府一向有就社会各界对内地居民来港家庭团聚事宜提出的意见与内地当局交换意见。事实上,内地当局亦因应特区政府及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就单程证制度作出了调整及优化,例如内地当局在二○○三年放宽夫妻团聚类申请人携行子女的年龄限制,由原来的14岁放宽为18岁,并取消只准一名子女随行的限制;以及在二○一一年实施港人在内地超龄子女申请单程证赴港定居计划,让内地超龄子女有秩序地来香港与父母团聚。
 
  我们无意改变现有单程证制度的运行。特区政府一向重视社会各界就内地居民来港事宜提出的意见,会密切留意单程证配额使用的情况,并且顾及社会的整体利益,继续就单程证的事宜与内地当局交换意见。
 
  范国威议员的原议案,以及杨岳桥议员和朱凯迪议员的修正案要求将单程证申请制度与受养人来香港的入境政策看齐,加入经济能力审批条件及配以计分制,以及早识别和甄选具备能力长远维持基本生活水平以上的内地居民来香港定居。我必须藉此机会澄清,受养人来港的入境政策并非一项家庭团聚的政策,而是旨在容许有能力照顾受养人和为受养人提供财政支持的人士申请其非本地受养人来港居住。受养人政策亦让具备合适才能和技能的人士可选择携同非本地受养人来港生活,藉此确保香港得以继续吸引和挽留人才。另一方面,单程证制度的政策目的是让内地居民有秩序地来港与家人团聚。如为单程证制度加设经济审查,则变得不是为家庭团聚,而是挑选经济条件,将制度设计为家境富裕的内地家人就可以先来香港,其他的内地家人就要等候一段长时间才能来香港,并不符合单程证家庭团聚的政策目标。受养人来香港的入境政策的政策目的及申请资格与单程证制度不同,两者不应混为一谈,单程证制度也不应参考受养人来香港的入境政策。
 
  范国威议员的原议案也提及到有不少来自世界各地的人才及专业人士来港工作或居留。现时,特区政府设有多项人才及专业人士的入境计划,便利不少外来人士来港和留在香港发展,这些入境计划包括一般就业政策、输入内地人才计划、优秀人才入境计划、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输入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计划及科技人才入境计划。除优秀人才入境计划及科技人才入境计划设有每年1 000个的名额外,其余的人才及专业人士的入境计划均为市场主导,没有配额限制。根据各项入境计划来香港的人才及专业人士,他们均是具有良好教育背景、具备良好技术资格或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又或已获得本地聘用或将会或已在香港建立具合理规模的业务,具有充足财政能力,可应付他们自己及其受养人的日常生活和住宿开支,所以他们及其受养人在香港期间是无须依靠公帑过活。相反,这些外来人才及专业人士来香港和留港发展,有助补充香港的人力资本,应对人口老化及劳动力下降的人口挑战。
 
  范国威议员的原议案亦要求加强打击跨境「假婚姻」。事实上,特区政府一直关注「假结婚」问题。入境处于二○○六年已成立专案小组重点打击有关罪行,防止有人透过「假结婚」或安排他人以「假结婚」方式申请来香港。现时,入境处会按机制处理以欺骗手法取得单程证的个案,亦会主动就可疑结婚个案展开调查,从不同渠道搜集证据,对涉嫌「假结婚」的人士以及有关中介人进行深入调查,并且在有足够证据时起诉有关人士。有关个案一经确立,不论涉案人士是否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是否来港定居未满七年便与其香港永久性居民配偶离婚,入境处都可以宣布其香港身份证无效。此外,无论涉案人士在港已居留多久,入境处都有权将其遣送离境。
 
  主席,请容许我先聆听议员发言,然后再作出回应。
 
  多谢主席。
 
2019年3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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