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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动议二读《2019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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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今日(三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19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动议二读《2019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就二○二○年立法会换届选举及其他公共选举作出所需的技术性法例修订,包括关于功能界别选民基础、有关《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554章)下的安排以及各项选举程序的技术性修订。相关修订建议已于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的第三至九段详述。

检视现时功能界别的选民基础

  功能界别的选民基础方面,按既定做法,以及谘询相关政策局/部门后,我们已检视《立法会条例》(第542章)下所有功能界别选民基础的划分。以上述的检视工作为基础,我们建议作出所需的技术性修订,同时维持原来有关功能界别的选民基础的划分不变。建议修订包括:

(1)更新已改名的团体名称;
(2)删除已停止运作的团体;以及
(3)新增选民以更新相关功能界别的现时情况。

其他技术性修订

  另一方面,我们希望藉今次机会就立法会选举及其他公共选举作出一些技术性修订,以改善选举安排。

  首先,我们建议改善立法会选举地方选区或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候选人递交提名表格的方式,容许他们以经总选举事务主任认可的方式呈交提名表格。有关修订旨在将有关候选人递交提名表格的方式与传统功能界别和其他公共选举的安排看齐,让任何因合理的理由而未能亲身提交提名表格的候选人以另一种方式递交表格。

  另外,我们建议跟随香港邮政自二○一六年起就邮费结构的新规定,更新未来选举中就候选人可免付邮资投寄的选举邮件的尺寸。

  最后,为准备下个选举周期,我们已检讨《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下的部分安排。就此,我们建议调高不同选举的轻微误差数额的上限以方便候选人修正有轻微误差或遗漏的选举申报书、把所有公众选举递交发票及收据的门槛由100元提高至500元,以及把行政长官选举中提交选举申报书的限期由30天延长至60天。

  主席,我谨此陈辞,希望议员能支持《条例草案》。为配合选举周期,我希望《条例草案》可于今年年中前获得通过,以便我们适时于十一月举行的二○一九年区议会一般选举中实施相关的新措施。

  多谢主席。
 
2019年3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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