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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署成功检控三宗元朗区非法弃置废物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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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名人士因涉及三宗在元朗区公众地方非法弃置废物个案,今日(三月十九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共被判罚款14,000元。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表示,去年九月署方根据市民举报的资料,成功查获元朗福喜街一个装修地盘的负责人,涉嫌将拆卸废料包括瓦砾及废砖等建筑废物非法弃置于附近的路旁,阻碍行人路及影响环境卫生。同年十月,署方在同区的连串执法行动中,亦分别在元朗大树下东路及灰沙围南路截获一名货车司机及一名工人非法弃置废木、胶樽等废物于公众地方。环保署经搜证后,按《废物处置条例》向涉案人士提出检控。

  环保署发言人提醒所有从事装修、建筑工程及运输业的从业员,包括地盘负责人、工人、司机及货车车主,必须依法妥善把工商废料及建筑废物运送至政府的废物处理设施。在公众地方及马路边弃置废物是违法行为,根据《废物处置条例》,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和监禁六个月,第二次或其后再被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发言人呼吁市民如目睹任何人士非法弃置废物,可拍下录像片段或照片致电环保署热线2838 3111举报。
 
2019年3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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