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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规会修订规划申请表格及须知下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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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使根据《城市规划条例》(《条例》)第12A条及第16条提出规划申请更简易及便利资料检索,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今日(三月十八日)公布经修订的申请表格及申请须知。申请表格及须知将于四月一日开始使用。

  现有根据《条例》第16条提出申请的五份表格,将整合成以下三份:(1)表格第S16-I号:适用于一般发展方案,但不包括表格第S16-II号及表格第S16-III号涵盖范畴;(2)表格第S16-II号:适用于涉及兴建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方案;及(3)表格第S16-III号:适用于在乡郊地区土地上及/或建筑物内进行为期不超过三年的临时用途/发展,以及相关的许可续期。

  就第12A条及第16条提交的申请表格,主要的修订包括提供方格以点取选项、统一填写日期的格式、简化「土地拥有人的同意/通知土地拥有人」的填报内容、修订声明以供申请资料上载至城规会网站,以及加入新的「申请摘要」以便公布申请。

  申请指引亦同时作出修订,更详细解释提交申请的要求。城规会规划指引编号34B,以及申请表格和申请须知的电子版本,亦会作出相应修改。

  经修订的纸本申请表格将于四月一日起使用,电子版本则会稍后推出。由四月一日起计的六个月设为宽限期,在此期间仍会接受以现有表格递交的申请。

  经修订的申请表格、申请须知及城规会规划指引编号34C,将于四月一日起置于城规会秘书处(地址为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15楼,电话:2231 4810或2231 4835)、城规会网页(www.info.gov.hk/tpb),以及位于北角和沙田的规划署规划资料查询处。
 
2019年3月1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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