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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董事因欠薪、欠付年假薪酬及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判令被判罚款及缓刑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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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盈运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两名董事因违反支付工资和年假薪酬的规定及没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劳审处)的判令,被劳工处检控。有关公司及其董事早前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今日(三月十三日)判刑。该公司被判罚款合共两万六千五百元,而其两名董事则各被判罚监禁十四天,缓刑两年。此外,法院亦命令该公司及其董事须支付尚欠的款项约十六万元。

  上述公司没有按《雇佣条例》的规定支付工资及年假薪酬予一名雇员。该公司亦没有在劳审处裁断款项到期日后十四天内,根据判令支付款项予同一雇员,涉及款额约十六万元。该公司所触犯的上述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纵容或归因于他们的疏忽下犯有的,故该两名董事亦被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判刑向所有雇主及相关负责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工资及其他终止雇佣合约的款项给雇员,以及按照劳审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雇员裁断款项。」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19年3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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