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题:提升楼宇消防安全水平的措施
********************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邵家臻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的书面答覆:

问题:

  《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第572章)(《条例》)于二○○七年七月一日生效,规定一九八七年三月一日或之前建成或首次呈交建筑图则的综合及住用楼宇,须将消防安全措施提升至切合现代消防安全标准的水平。消防处和屋宇署在巡查相关楼宇后,会向业主或占用人发出消防安全指示(指示),列明所需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然而,有位于油尖旺区、楼龄超过50年及没有升降机的楼宇的业主向本人反映,他们在遵办指示时遇到不少困难,包括属退休人士的业主无能力支付高昂的工程费用,以及没有业主立案法团(法团)统筹有关工程。关于协助该类旧楼的业主进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未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旧楼数目及其所属类别(即综合或住用楼宇),以及当中(i)已成立法团的百分比及(ii)位于油尖旺区的数目为何;

(二)自《条例》生效以来,当局向多少幢旧楼的业主发出指示,并按所需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列出分项数字;

(三)现时(i)正进行及(ii)已完成所需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的旧楼数目,并按其所属类别列出分项数字;及

(四)鉴于部分业主拒绝分摊工程费用和部分旧楼没有法团统筹有关工程的情况,当局有何新措施协助有关业主遵办指示?

答覆:

主席:

  《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第572章)(《条例》)规定于一九八七年三月一日或之前建成或首次呈交建筑图则作批准的综合及住用用途楼宇(目标楼宇),必须提升至切合现代要求的防火保障。《条例》由消防处和屋宇署执行,消防处负责消防装置及设备,而屋宇署则负责楼宇规划、设计和建造方面的消防安全措施。消防处及屋宇署会就有关楼宇的消防安全措施,向业主及/或占用人发出消防安全指示(「指示」),指明须进行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

  消防处及屋宇署在发出「指示」前,会先派员在目标楼宇展开联合巡查,按照楼宇的实际情况及根据《条例》的规定,向业主及/或占用人发出「指示」,要求他们提供合适的消防装置及设备及/或进行消防安全建造的工程,以提升其楼宇的消防安全水平。

  我们明白有个别旧楼或许受其建筑结构或空间所限,以致不能完全遵办「指示」的规定。故此,消防处及屋宇署一直以来在不损害基本消防安全的大前提下,以靈活和务实的方式处理每宗个案。部门会根据个别楼宇情况及/或认可人士就执行「指示」提交的资料(例如楼宇的结构,以及是否有空间限制等),考虑弹性处理部分规定或接受业主提出的替代方案。消防处及屋宇署的个案主任亦乐意与有关业主及其委任的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顾问,或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会面,向他们解释「指示」的内容及协助他们解决工程上可能遇到的问题。

  就邵议员的提问,在谘询相关部门后,现回覆如下∶

(一)至(三)根据屋宇署的资料,受《条例》规管的目标楼宇共约13 500幢。消防处和屋宇署分两个阶段对这些楼宇展开聯合巡查,首阶段先巡查约10 500幢目标综合用途楼宇,第二阶段再巡查约3 000幢目标住用用途楼宇。

  现时两个部门正进行首阶段巡查工作。截至二○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两个部门已经巡查8 953幢目标综合用途楼宇。当完成首阶段巡查工作后,便会展开第二阶段巡查目标住用用途楼宇的工作。

  截止二○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消防处及屋宇署已向7 298幢目标综合用途楼宇的业主及占用人发出「指示」。在已获发「指示」的目标综合用途楼宇当中,约有一半已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法团)。就油尖旺区而言,有1 544幢目标综合用途楼宇已获发「指示」。

  在已获发「指示」的目标综合用途楼宇中,有195幢楼宇已遵办消防处就消防装置及设备所发出的「指示」,154幢楼宇已遵办屋宇署就楼宇规划、设计和建造方面的消防安全建造所发出的「指示」,当中有44幢楼宇已同时遵办消防处及屋宇署的「指示」,其余的楼宇则暂未遵办「指示」(即它们尚在进行或正在筹备「指示」所要求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或暂未采取跟进行动)。消防处和屋宇署并没有就正进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的楼宇数目作分项备存。

  正如在上文指出,消防处及屋宇署在发出有关消防装置及设备或消防安全建造改善工程的「指示」前,会先派员在目标楼宇展开联合巡查,以便可以按照楼宇的实际情况及根据《条例》的规定,向业主及/或占用人发出「指示」。因此,每幢目标楼宇所需进行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不尽相同。消防处和屋宇署并没有按目标楼宇所需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种类作分项备存。

(四)我们理解部分业主在遵从《条例》的规定时,可能在财政及业主/住户协调工作方面遇上困难。故此,消防处和屋宇署一直与民政事务总署(民政总署)、香港房屋协会(房协)及市区重建局(市建局)保持紧密联系,并积极向旧楼业主提供就财政支援及与业主/住户协调工作方面的专业意见,以协助业主尽快遵办有关的「指示」。

  就财政支援而言,为协助私人楼宇业主保养及维修其楼宇,政府、房协及市建局一直为有需要的业主提供多项财政支援计划,包括「樓宇安全贷款计划」、「公用地方维修津贴」及「长者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等,现已统一整合在市建局的「楼宇复修综合支援计划」内。与《条例》有关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已列入这些计划可获资助或贷款的工程范围内。此外,「指示」内亦夹附有关「楼宇复修综合支援计划」的资料单张,以供合资格的人士参考及(如有需要)申请资助。

  为了进一步支援旧楼业主,政府已动用约20亿元,于二○一八年推出「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资助计划」(「消防资助计划」),资助目标综合用途楼宇的业主,履行《条例》下提升消防安全的要求。资助计划由市建局管理,受资助的楼宇最高可获六成的工程和顾问费用。我们期望透过推行「消防资助计划」,进一步加强为旧楼业主提供财政支援,让业主可以尽快展开工程,遵办《条例》的要求,以提升这些旧楼的消防安全水平。

  另一方面,我们明白俗称「三无大厦」(即没有法团、没有任何居民组织及没有管理公司的楼宇),或没有成立法团但有其他居民组织(如业主委员会(业委会)或互助委员会(互委会))的目标楼宇,在协调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上或会有一定的困难。因此,消防处及屋宇署会把这些尚未成立法团的目标楼宇名单,通知民政总署,以便该署协助有关楼宇的业主成立法团。

  为加强对旧楼提供免费的专业意见及支援服务,提升大厦管理及维修工作,民政总署自二○一一年起推行「大厦管理专业顾问服务计划」,聘请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为旧楼业主提供一站式的专业支援服务—包括组织和协助业主成立法团,并协助他们申请维修资助,以及跟进维修工程及招标等事宜。民政总署注意到部分旧楼的业主并非居于大厦内,以致难以成立法团和妥善管理大厦,因此亦推行「居民联络大使计划」,招募业主/居民成为「联络大使」,凝聚业主/居民的力量,协助改善大厦的管理及环境,长远目标是透过「联络大使」或其他居民组织,推动这些旧楼成立法团。

  为进一步加强协助业主、法团、业委会及互委会处理大厦管理及大型维修工程等事宜,民政总署已于二○一八年九月设立「大厦管理中央平台」,定期为业主、法团、业委会和互委会举办简介会,并邀请相关政府部门及机构,包括屋宇署、消防处、机电工程署、警务处、廉政公署、市建局和竞争事务委员会,介绍各类与大厦管理及维修相关的服务/计划。透过参加这一站式简介会,业主、法团和业委会可了解更多相关的服务/计划的详情、申请办法,以及日后查询时的联络方法。屋宇署及消防处会派员出席简介会向参加者介绍《条例》及有关要求。

  而在向「三无大厦」发出「指示」后,消防处会适时主动在该类楼宇宣传招募「消防安全大使」及「楼宇消防安全特使」,务求提升「三无大厦」居民的防火意识,并帮助协调日后进行与提升消防装置及设备有关的工程。如有需要,屋宇署委聘的支援服务队亦会提供进一步的协助,包括为楼宇居民进行有关工程提供协调及就申请合适的财政支援计划提供适切协助等。消防处及屋宇署的个案主任亦经常应邀出席目标楼宇的业主会议,详细解答与《条例》相关的问题。

  如果有关目标楼宇的业主需要时间成立法团,或更长时间筹办和进行改善工程,执行当局会按他们提供的理据及/或工程的规模等,合理地考虑延长他们遵办「指示」期限的申请。

  相关部门会不时检讨措施和继续研究不同方案,以期在不损害基本消防安全的大前提下,减省旧式楼宇进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时的工序,以及降低业主须付出的费用。我们期望该等措施能提升旧式楼宇的消防安全水平,加强保障在这些地方工作、居住或进行不同的活动的人士的安全,减低火灾的威胁。



2019年2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