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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防止雇员因工作过劳而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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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超雄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博士的书面答覆:
 
问题:
 
  近年,雇员怀疑因工作过劳而猝死(俗称「过劳死」)的事件时有所闻,唤起公众对工作过劳的关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由二○一三年至今,劳工处每年录得雇员在受雇工作期间非因工遭遇意外而猝死的个案宗数,并按死者的性别、所属年龄组别、生前从事的行业和工种,以及死因(例如脑疾病、心脏病)列出分项数字;
 
(二)是否知悉,由二○一三年至今,每年每周工作时数中位数最高的10个行业及有关的时数分布;
 
(三)鉴于劳工处已委托职业安全健康局就雇员在工作期间猝死的个案进行研究,该项研究的进展为何;及
 
(四)会否制订「过劳死」的法律定义,并把过劳死定为雇主须按《雇员补偿条例》(第282章)作出补偿的事故?
 
答覆:
 
主席:
 
  就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劳工处职业伤亡统计数字是按季发放,最新的统计数字为二○一八年首三季。二○一三年至二○一八年首三季非因意外死亡的个案(即因患上各种非职业病的疾病而死亡的个案)– 按性别、年龄、行业主类及疾病划分的分项数字,载列于附件一。劳工处没有备存按工种划分的分项数字。
 
(二)根据政府统计处收入及工时按年统计调查,在二○一三年五月至六月至二○一七年五月至六月期间,雇员每周工作时数中位数最高的10个行业,以及该些行业的每周工作时数分布,载列于附件二。
 
(三)雇员在工作期间非因意外而死亡通常涉及复杂的成因,包括个人身体状况、家族遗传、饮食和生活习惯、工作性质和环境等。劳工处于二○一七年十月委托职业安全健康局(职安局)聚焦研究雇员于工作地点因心血管病或脑血管病病发死亡的个案,职安局会透过问卷访问这些死者的家属、雇主及同事,从不同角度了解这些雇员的工作情况和个人身体状况及生活习惯等有可能导致死亡的因素。职安局于去年第一季开始进行有关访问工作,预计大约需时三年完成这项研究。
 
(四)《雇员补偿条例》(第282章)已订明,如雇员在受雇工作期间因工遭遇意外以致死亡(包括引致雇员突然死亡),其雇主须按照该条例负起补偿的责任。有关进一步扩大《雇员补偿条例》的保障范围至所有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死亡个案,而不论其是否因工作意外导致,将涉及雇员补偿的基本原则的重大改变,亦需同时顾及雇员福利和雇主的承担能力。
 
2019年2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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