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九题:协助60至64岁的人士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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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由于领取长者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的合资格年龄自本月一日起由60岁提高至65岁,60至64岁的健全人士不可再申请长者综援,而只可申请失业综援。另一方面,失业综援受助人须参加自力更生支援计划(支援计划),以期他们尽早觅得有薪工作,自力更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i)支援计划的参加者人数、(ii)参加者的就业率,以及(iii)参加者脱离综援网的比率为何,并按参加者所属年龄组别(即15至25岁、26至35岁、36至45岁、46至55岁、56至59岁)列出分项数字;
(二)是否知悉第(一)项所述成功就业而脱离综援网的人士(i)投身的行业分类,以及(ii)过去五年的平均每月工作时数及薪酬分布;如没有备存该些资料,社会福利署(社署)如何衡量及跟进参加者的就业情况,以及未来会否进行相关的统计;
(三)自本月一日以来,社署在支援计划下采取了哪些具针对性的措施,协助60至64岁的失业综援受助人求职,以及事前有否就该等措施征询各持份者的意见;有否增加支援计划的开支预算和人手,以应付参加者人数上升带来的额外工作量;
(四)劳工处有否就现时劳动市场上开放给60至64岁人士申请的职位空缺数目进行统计;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有何新措施(例如提供经济诱因)鼓励雇主聘用60至64岁人士,以及会否加强保障该等人士的劳工权益;及
(六)会否考虑尽快立法禁止雇佣范畴的年龄歧视行为,以确保较年长人士获得公平对待和免受剥削?
答覆:
主席:
鉴于香港人均寿命延长及把退休年龄延至65岁的趋势,政府在二○一七年一月《施政报告》宣布把领取长者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的合资格年龄由60岁调整至65岁。政府已于二○一九年二月一日落实有关安排。在二○一九年二月一日之前曾领取长者综援的60至64岁人士均获豁免而不受影响。残疾或健康欠佳受助人的综援金额亦不受影响,即不论他们的年龄,都可领取较健全成人为高的综援金额。值得注意的是,在正领取综援的55至59岁人士当中,约七成属残疾或健康欠佳人士。
至于在新安排下的60至64岁健全受助人,他们会以健全成人身分得到综援的保障,并可领取适用于健全成人的标准金额和特别津贴。政府亦已由二○一九年二月一日起,为这些60至64岁健全成人于综援计划下设立「就业支援补助金」,现时每名合资格受助人每月可获发放1,060元定额补助金(即综援单身健全长者和单身健全成人标准金额的差额)。这补助金希望能鼓励60至64岁健全成人受助人投入劳动市场,亦适用于在职的60至64岁健全成人受助人,以支援他们持续就业。
另外,综援受助人可受惠于「豁免计算入息」安排,每月最高豁免计算金额为2,500元。社会福利署(社署)亦透过「自力更生综合就业援助计划」(就业援助计划)提供切合健全成人受助人情况及需要的就业支援。
就议员的提问,我现答覆如下:
(一) 由于个别参加就业援助计划的人士可因短暂觅得有薪工作或其个人情况的转变(例如其健康情况)而退出或重新加入就业援助计划,社署未有备存就业援助计划参加者人数数目,包括问题所述的分项数字。
社署备有累计参加就业援助计划的人次数目。由二○一三年一月至二○一八年十一月底,共有95 774人次参加就业援助计划。按参加人次年龄划分的统计数字如下:
年龄组别 | 人次 |
15至19岁 | 6 853 |
20至29岁 | 11 358 |
30至39岁 | 15 149 |
40至49岁 | 29 798 |
50至59岁 | 32 616 |
总计 | 95 774 |
在参加就业援助计划的95 774人次当中,有20 365人次(占总参加人次21.3%)成功就业或重返主流教育,而当中有4 317人次(占总参加人次4.5%)在参加就业援助计划后脱离综援网。
(二)基于答覆第(一)部分提及的原因,社署未有备存问题所述的资料。
(三)因应政府于二○一九年二月一日起将领取长者综援的合资格年龄由60岁调整至65岁的安排,社署会邀请60至64岁健全综援成人受助人参与就业援助计划。透过参与由非政府机构营运的就业援助计划,有关受助人可以取得最新的劳工市场资讯、获安排就业选配,以及按他们的需要接受个人化及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就此,政府已宣布将按现行服务模式,延长就业援助计划的服务期至二○二○年三月底。
除上述安排外,政府会加强社署、劳工处、雇员再培训局及非政府机构间的协作,以为健全综援成人受助人提供更全面的就业及再培训服务。社署会继续聆听持份者的意见,以期进一步鼓励及协助综援受助人就业和继续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二○一八年十二月底的整体综援个案数目为226 437宗,是自二○○○年以来的新低。其中,因失业领取综援的个案更是自一九九六年的新低,较历史高峰下降约八成。
(四)劳工处未有就劳动市场上开放给60至64岁人士申请的职位空缺数目进行统计。一般而言,劳工处不认同就职位空缺订立年龄限制。劳工处要求使用其招聘服务的雇主所提交的职位空缺的入职要求不可带有任何歧视成分(包括关乎年龄的歧视),且一般不会接纳载有年龄限制的职位空缺。因此,绝大部分在劳工处刊登的职位空缺均适合不同年龄的求职人士应征。不同背景的求职人士(包括年长人士)可按其个人情况、兴趣及需要,从中拣选合适的空缺,直接或透过劳工处的就业服务向雇主应征。
(五)政府致力推动年长人士就业。以劳工处的「中年就业计划」为基础,为进一步鼓励雇主聘用60岁或以上人士,并为他们在入职初期提供所需的在职培训。劳工处在二○一八年九月一日推出优化计划,并将计划易名为「中高龄就业计划」。雇主按该计划聘用每名60岁或以上失业或已离开职场的求职人士,可获发放每月最高达4,000元的在职培训津贴,为期六至12个月;而聘用每名40岁至59岁失业求职人士的最高在职培训津贴金额,则维持于每月3,000元,为期三至六个月。计划涵盖全职及兼职职位。
劳工处同时推行了多项措施,支援年长求职人士就业,例如举办大型的中高龄就业招聘会、在就业中心设立特别柜台以及举行地区性兼职工作招聘会、举办就业讲座、在「互动就业服务」网站设立专题网页等,以方便他们获取最新就业资讯和寻找合适空缺。
劳工处亦一直积极鼓励雇主按企业的个别情况,采纳友善对待年长人士的雇佣措施,并延长员工的工作年龄,让愿意工作的年长员工可继续受雇。劳工处会透过各种宣传活动,例如刊登报章特稿、在不同的雇主网络宣传相关信息等,继续推广友善对待年长人士的工作环境。
劳工处亦会继续不论年龄,致力保障所有雇员的法定权益。
(六)政府致力透过各项措施消除任何歧视观念或行为。在就业范畴,我们鼓励雇主依据「不论年龄,唯才是用」的原则,按照划一的甄选准则评估应征者或雇员的工作能力。就此,劳工处自二○○六年一月起发出《雇佣实务指引——消除就业方面的年龄歧视》,就消除招聘和在工作场所中的年龄歧视提供一套完善的处事方法。政府一直透过各种措施,宣传就业平等的信息,以及加强公众对消除就业方面年龄歧视的认识和重视,包括在电子传媒播放政府宣传短片和声带,以及向市民及雇主派发实务指引和小册子等。
以立法方式消除就业方面的年龄歧视涉及非常复杂的事宜,亦必须小心考虑其对香港的社会、经济环境和劳动市场带来的影响等,政府目前没有计划就就业方面的年龄歧视问题立法。我们会继续宣传推广平等就业机会的信息,促进和保障平等就业机会,并加强培训和再培训的工作,以提高不同年龄人士的就业能力。
完
2019年2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3分
香港时间14时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