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一题:人人畅道通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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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柯创盛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于二○一二年八月推出人人畅道通行计划(通行计划),为公共行人通道加建无障碍设施,并于二○一六年扩大其涵盖范围。去年十月,政府宣布将于今年上半年,就通行计划下尚余的120多条行人通道加建升降机工程的建议,展开可行性研究。关于在行人通道加建无障碍设施,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已纳入通行计划而正在施工或尚未动工的工程项目的(i)名称、(ii)(预计)动工日期、(iii)预计竣工日期,以及(iv)预计启用日期;
(二)上述可行性研究的(i)推行时间表及(ii)最新进展为何;
(三)过去十年,政府有否为进行不属通行计划的加建升降机工程,引用《收回土地条例》(第124章)收回私人土地;如有,详情为何;及
(四)鉴于政府一直以租者置其屋计划屋邨和私人屋苑范围内的行人通道属私人拥有为由,拒绝把其纳入通行计划,政府会否考虑承担在该等行人通道加建无障碍设施的费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柯创盛议员的各部分提问,我现在综合回覆如下∶
政府一直致力为公共行人通道(即路政署负责维修及保养的公共行人天桥、高架行人道和行人隧道)加建无障碍通道设施(称为「原有计划」)。现时「原有计划」下的145个项目,当中95个已经完工,路政署正就41个项目进行施工(预计大部分可于未来一、两年内完成及启用),并就其余九个项目进行勘测或设计工作(其施工时间表有待完成设计工作及公众谘询后才可确定),有关资料载列于附表一。
政府于二○一二年八月推出「人人畅道通行」计划,扩大在公共行人通道加建无障碍通道设施的计划,以方便市民上落公共行人通道。在宣布此计划的同时,政府邀请市民就有需要加建升降机的公共行人通道地点提出建议。市民反应踊跃,提出多个建议。应政府的邀请,18区区议会选出共57个项目(注一)作优先推行(称为「扩展计划」)。现时,「扩展计划」下的22个项目已完成,路政署正就33个项目进行施工(预计大部分可于未来一、两年内完成及启用),并就其余两个项目进行勘测或设计工作(其施工时间表有待完成设计工作及公众谘询后才可确定),有关资料载列于附表二。
因应公众需求,政府在二○一六年的《施政报告》中宣布进一步扩大「人人畅道通行」计划的范畴,以涵盖符合若干条件(注二)的行人通道,而不再局限于公共行人通道。区议会在符合扩大计划范畴的公众建议中,再选出47个项目(注三)以作推展(称为「第二阶段计划」)。现时,路政署正在就这些项目进行勘测或设计工作,以期于今年上半年起陆续展开建造工程,有关资料载列于附表三。
有鉴于「人人畅道通行」计划得到社区的广泛支持,政府已在二○一八年的《施政报告》中宣布,将就符合现时计划范畴、余下分布全港多区共120多条行人通道的加建升降机建议,展开可行性研究,以期尽快推展当中可行的项目,惠及长者和有需要的市民(称为「第三阶段计划」)。路政署现正进行相关的筹备工作,以期在二○一九年上半年聘请工程顾问就「第三阶段计划」的加建升降机项目展开勘测及设计工作。如确定加建升降机项目在技术上可行,路政署会随即展开设计工作及公众谘询,若获得当区区议会支持,有关建造工程预计可于二○二一年起陆续展开。
经谘询地政总署,政府在过去十年并没有就加建升降机工程而引用《收回土地条例》(第124章)收回私人土地。
为确保公帑用得其所,避免政府接管私人业权人本身应负的责任,「人人畅道通行」计划现时并未涵盖租者置其屋计划屋邨和私人屋苑范围内的行人通道。继政府在二○一八年的《施政报告》中所宣布,政府正就是否有空间进一步扩大「人人畅道通行」计划的范畴进行检视。政府会在检视计划的范畴时,一并考虑有关建议。
注一∶各区议会分别选出三条公共行人通道(地点)作优先推行,即总共54个公共行人通道(地点);但当中部分公共行人通道(地点)涉及多于一个结构编号(项目),因此共有57个优先项目。
注二∶行人通道要符合下列条件,且有关加建工程不涉及收地:
(一)行人通道横跨由路政署负责维修及保养的公共道路;
(二)市民可以在任何时间从公共道路进入这些行人通道;
(三)该等行人通道须不属私人拥有;及
(四)现时负责管理和维修该等行人通道的人士或机构同意这些加建升降机设施的建议,并愿意在加建升降机设施工程、其后就升降机设施的管理和维修工程进行期间与政府合作。
注三∶区议会获邀请各自选出不多于三条现有行人通道作为「第二阶段计划」的推展项目,合共选出了45个行人通道(地点),因当中一个行人通道(地点)分别涉及三个结构编号(项目),共有47个项目。然而,有两个项目经勘测后确定为技术上不可行,路政署已向相关区议会汇报有关情况。故此,现时正在进行勘测或设计工作的共有45个项目。
完
2019年2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