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十一题:推广智力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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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涂谨申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刘江华的书面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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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智力运动(例如桥牌、围棋、国际象棋、国际跳棋、象棋及英文拼字游戏「Scrabble」)是指参加者主要在智力方面较量的运动。近年,智力运动在世界各地方兴未艾,部分该等运动已列为亚洲运动会的比赛项目。据报,香港选手近年在智力运动的比赛中屡创佳绩。例如,一名香港选手于二○一七年夺得世界业余国际象棋赛超快棋组别冠军;两名香港选手去年于世界青年Scrabble大赛中跻身全球首十名,而其中一人更夺得十六岁以下组别第三名。关于推广智力运动,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近年越来越多年轻人参与各类智力运动,而部分人士自费参加智力运动的国际性比赛并获得佳绩,政府会否:

(1)在中小学推动智力运动普及化,藉此锻炼学生的智力及逻辑思维;

(2)为智力运动免费提供(i)训练场地及(ii)全港性和国际性比赛的场地,以及

(3)参考其支持每年一度香港城市桥牌锦标赛的做法,向(i)在港举办智力运动国际性比赛的机构及(ii)参加该等比赛的本地选手提供资助;

     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二)有否研究,向在港举行的智力运动国际性比赛的胜出者颁赠奖金或奖品是否属违法行为;如有研究而结果为是,详情为何,以及会否修订法例,免除该行为的刑责?

答覆:

主席:

  智力活动和比赛种类繁多,有部分历史悠久的项目,例如桥牌、国际象棋、围棋和中国象棋等,多年前在香港已成立专门推动这些项目的团体,并已申请加入本地或国际体育机构,例如中国香港体育协会暨奥林匹克委员会(港协暨奥委会)、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国际奥委会)或相关的国际体育联会。

  政府一直致力推动不同体育项目发展,并透过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的「体育资助计划」资助合资格的体育总会及体育机构举办各类体育活动。自二○一一至一二年度起,受资助的体育总会或机构必须符合六项条件,包括是港协暨奥委会的属会,并同时是相关国际体育联会的属会(注一),但有26个机构由于过往长期获两个前市政局的相关资助计划资助,获过渡至现有的「体育资助计划」。

  现时,香港有四个推动智力活动的团体获「体育资助计划」资助,详情如下:

(i)桥牌:香港桥牌协会是港协暨奥委会的属会,亦已加入国际奥委会承认的相关国际体育联会,符合「体育资助计划」的申请资格;

(ii)国际象棋:香港国际象棋总会并非港协暨奥委会的属会,但该会过往长期获两个前市政局的相关资助计划资助,因而过渡至现有的「体育资助计划」,并继续获得资助;

(iii)及(iv)围棋和中国象棋:香港围棋协会和香港象棋总会皆是港协暨奥委会的属会,但围棋和中国象棋两个项目均没有获国际奥委会承认的相关国际体育联会。以上两会过往长期获两个前市政局的相关资助计划资助,因而过渡至现有的「体育资助计划」,并继续获得资助。

  现时共有84个体育总会及机构获「体育资助计划」资助,二○一八至一九年度的总资助额接近三亿二千万元。新申请加入「体育资助计划」的团体,必须符合上文注一的六项条件。

  就有关智力项目的提问,我现回覆如下:

(一)香港桥牌协会、香港国际象棋总会、香港围棋协会和香港象棋总会均可申请「体育资助计划」的资助以举办各类活动,包括学校推广活动、训练及本地比赛。它们亦可就这些获资助的体育活动按康文署的预订康体设施程序,预订康文署场地并获场租资助,以及申请艺术及体育发展基金(体育部分)资助,在本港举办国际性赛事。

(二)一般情况而言,上述四个总会或协会在其举办的国际性比赛中向胜出者颁赠奖金或奖品,应不属违法行为。不过,相关行为是否违反香港法律,须视乎个别活动的具体情况。

注一:自二○一一至一二年度起,康文署规定申请该计划资助的体育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所有资格:

(1)是港协暨奥委会的属会;
(2)是相关国际体育联会的属会;
(3)根据《公司条例》注册,备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4)是非牟利体育团体;
(5)已成立并举办体育活动最少三年;及
(6)有关体育项目是或具潜质成为下列大型运动会的比赛项目,包括:亚洲运动会、亚洲冬季运动会、亚洲青年运动会、亚洲室内武术运动会、亚洲沙滩运动会、亚洲残疾人运动会、亚洲青少年残疾人运动会、奥林匹克运动会、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冬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运动会、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及残疾人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



2019年2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