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就中央人民政府发公函一事会见传媒答问内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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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林太,其实你都说有机会会提出司法覆核,但是中央政府在提出司法覆核之前已经表态支持你们的行动,其实客观的效果会否引致向司法机构施压?
行政长官:我不可以评论什么效果,因为效果有客观、有主观、又有些观感。但是今日发生的事,我已经解释得很清楚。在过去大半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按着本地条例,亦即《社团条例》采取了一些行动,而这些行动亦是我们一向的立场,就是我们对于鼓吹「港独」的活动、行为都是不能容忍的。在我们的行动做完,包括当事人上诉、行政会议作出决定后,中央人民政府要求就我已经做了的事交一个报告,或许让他们更了解整个过程,我看不到有什么问题。至于你说中央人民政府支持我们特区做这件事,事实上,这个零容忍「港独」的立场,中央人民政府一定是支持。大家如果记得,国家主席习近平二○一七年来视察香港的时候,七月一日的重要讲话里已经说得很清楚,中央对于「一国两制」全面贯彻落实的立场和精神,亦不可以容忍任何触碰底线的活动,所以这种来自中央人民政府的支持是理所当然的。
记者:其实政府根据这《社团条例》做一个定论去禁止某一个社团去运作,其实应该是属于香港内部事务,以往亦未听过要就禁止一些社团运作而交报告,中央政府这要求是否已经破坏了香港的高度自治?为什么要破例?另外,就是陈浩天现在不在香港,政府会否在他返港期间会有任何拘捕?或者其实现时他究竟有没有已经犯了罪?
行政长官:我不可以评论一个人有否犯罪,但是对于当事人,正如我刚才所说,在二月二十一日已经透过他的律师通知了他,他早前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出的上诉被驳回。在驳回后,当事人会采取什么行动或者会进行什么活动,我不能够在此揣测。他采取某些行动、进行某些活动的时候,我们怎样去回应,我今日亦难以告诉大家,只可以强调我们的立场──我们的立场就是坚守「一国两制」,不能够容忍一些破坏「一国两制」、在香港鼓吹「香港独立」的活动,我们亦会依法办事。
至于说中央人民政府在这个时候要求提交报告,大家都听了我说的整个过程,我们行政机关的工作已经完成了。在整个过程,如果我没有记错,只是听过港澳办张晓明主任说过一些话,亦是好像我刚才所说,不能够容忍香港有这些「港独」的行为,除此之外,中央人民政府没有给过我任何指示、没有提过任何要求。到今日做完了,它支持我们这个工作──因为我们的立场是一致的──希望了解多些,要求提交报告,我看不到如何会削弱「一国两制」或影响香港的高度自治。
记者:想问报告方面,中央要求你交的那份报告其实有没有要求你提《基本法》二十三条或者给一个框架、一个list出来,除了民族党以外有什么社团都需要进一步去取缔?如果没提到的话,其实你在你的报告中有没有讲到这些内容?另外,就是其实现在中央要求你交报告,是否按《基本法》第48条第八项向你下一个指令,是否第一次运用这个方法?如果是的话,又代表什么意思?最后一条就是其实中央可以透过不同方法去了解整件民族党的事,为什么一定要你提交报告?其实当中会否真的有些干预的担忧在此?谢谢。
行政长官:我由第三条题目答起。第三条题目中你问到是用什么方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有双负责制,我既向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亦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大家一定会理解,向某一个位置或者一个政府、一个领导负责,所谓的负责就是包括他对向他负责的官员有的要求,是不会写出来说这要求只能够写报告,或只能够口头汇报,不能够写报告,所以并不存在这种做法是对或不对。我可以告诉你,过去二十个月作为行政长官,有各式各样的事情发生──有些是去述职,见到主席和总理;有些是和港澳办谈,因为它是港澳事务的办公室;有些可能真的需要告诉他们、写个报告给他们看。中央对香港的关心是非常深切的,有时候香港发生了经济、民生的事,他们完全没有干预,但是他们都很希望看到究竟这件事我们特区如何处理,有没有一些接下来的跟进工作、需不需要中央进一步支持,所以这一种交报告其实是非常平常的。今次稍为不平常就是我们公开。他们公开在一个公函中,请我提交一个报告,而我刚才亦说了,我的倾向是希望同样地将这个报告的内容公开,以释你刚才首两条问题的疑虑──你说担心不知我会写什么。所以,我初步的倾向在刚才说了,这份报告将会交代特区政府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的过程、事实的根据和所经过的法律程序。但是我说了,你信不信又是另一回事,最好如果我能够公开这个报告,大家便清楚了。至于中央要求提交报告有没有具体要求,请大家看稍后由中央发放的公函的全文,但我亦可以告诉你,公函全文差不多是刚才我读了给大家听那三点。换句话说,并没有任何具体的范围或议题需要在这份报告中包含的,所以写些什么的主动权是在行政长官那里。
完
2019年2月2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0时42分
香港时间20时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