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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其董事因违反支付工资及年终酬金的规定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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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佳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违反支付工资及年终酬金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有关公司及董事今日(二月二十二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分别被判罚款二十六万元及十六万五千元,合共四十二万五千元。

  上述公司没有按《雇佣条例》的规定,在工资期届满后及雇佣合约指明的年终酬金支付日期后七天内支付工资及年终酬金予两名雇员,涉及款项合共约五十二万元。该公司欠付工资的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纵容或归因于他的疏忽下而触犯的,故该董事亦被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及相关负责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工资及年终酬金给雇员。」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19年2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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