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政府建议更新海员培训
************
  政府建议在《商船(海员)条例》下订立新规例,并修订《商船(海员)(客船──训练)规例》,以把国际海事组织《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的最新海员培训要求纳入本地法例。

  运输及房屋局发言人今日(二月二十二日)说:「新订立的《商船(海员)(使用低闪点燃料船舶)规例》)要求在使用低闪点燃料船舶上工作的海员必须接受处理低闪点燃料的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明;而经修订的《商船(海员)(客船──训练)规例》则规定客船船员的人群管理培训课程必须涵盖船上紧急计划和召集程序,以确保该等海员具备所需知识与能力应对紧急情况。」

  政府已就上述建议谘询立法会经济发展事务委员会和海事处船舶谘询委员会,并获委员支持。

  立法及修订建议今日刊宪,二月二十七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2019年2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10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