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一题:严重毒品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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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国勋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严重毒品罪行(包括贩毒和制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10年,每年因干犯严重毒品罪行而被捕的人数(按年龄组别以表列出);
(二)鉴于二○一八年涉及严重毒品罪行的罪案宗数较前一年的为低,但同期检获的毒品数量却上升,当局有否研究严重毒品罪行有否出现集团化或规模扩大的趋势;及
(三)警方有否制订针对性策略,重点打击贩毒集团的首脑及管理层;如有,详情及成效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二○○九年至二○一八年,因干犯严重毒品罪行而被捕的人数(按21岁以下及21岁或以上的人士划分)见附表。整体数字(尤其是21岁以下人士组别)有下跌趋势。
(二)于二○一八年,警方和海关破获的严重毒品案件共有1 621宗(较二○一七年减少约7.7%),检获毒品的初步统计数量为2 129公斤(较二○一七年减少约16%)。执法数字及相关情报没有显示集团式贩毒或严重毒品罪行的规模有所扩大。警方和海关一直致力打击严重毒品罪行,并会密切监察有关罪行趋势的转变。
(三)警方按情报主导进行执法,并与本地及香港以外的执法机构紧密合作,打击贩毒集团。视乎案情,警方会以串谋贩毒罪起诉贩毒集团的主脑;针对利用未成年人进行非法毒品活动的毒贩,警方会按《危险药物条例》(第134章)向法庭寻求加重刑罚。二○一二至二○一八年,在共16宗案件中,有关罪犯被加刑1.5月至三年不等。
完
2019年2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