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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公布公营及直资学校推行「一校一行政主任」政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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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今日(二月二十日)向所有公营及直接资助计划(直资)学校发出通函,公布「一校一行政主任」政策的推行细节。
 
  教育局发言人说:「由二○一九/二○学年起,教育局会为所有公营及直资学校提供资源,以增聘额外行政职级人手,让学校检视校本行政安排和规定,精简程序并加强学校行政支援,同时减少教师和校长的行政工作,释放空间让他们能更专注核心教育工作,关顾学生成长。新措施涉及的全年额外开支约为五亿元。」
 
  由二○一九年九月一日起,每所资助学校(包括特殊学校)均获加设学校行政主任。学校可按校本情况及需要,选择开设一个在资助学校核准非教学人员编制内的常额「学校行政主任」职位或领取「学校行政主任津贴」,以聘用一名具本地学士学位资历(或同等学历)的全职学校行政主任。领取「学校行政主任津贴」的学校亦可向其他服务机构购买与学校行政相关的服务,相关服务须包括为学校提供最少一名具本地学士学位资历(或同等学历)的全职驻校学校行政主任。官立学校、按位津贴学校以及直资学校亦会获提供资源,以增聘额外行政职级人手,适切地加强其学校的行政效能。
 
  学校行政主任主要负责督导及统筹学校行政事务。教育局会为公营学校新入职的学校行政主任提供入职培训课程,课程内容与学校行政事务相关,例如学校财务及采购、员工聘用、教职员薪酬评估、学校投诉处理、危机管理、校舍保养及安全事宜等。教育局亦会为学校举行简介会,介绍「一校一行政主任」政策的施行细节。
 
  教育统筹委员会在二○一七年十一月成立「校本管理政策专责小组」,检视校本管理政策在资助学校的推行情况,并就研究结果提出优化校本管理的支援措施,而其中为学校提供额外资源以处理行政工作的建议,获得持份者的广泛支持。有见及此,政府接纳了专责小组提出尽早落实这项措施的建议,行政长官亦在去年的《施政报告》公布「一校一行政主任」措施。
 
2019年2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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