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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吸烟(公众卫生)(修订)条例草案》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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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二月十五日)在宪报刊登《2019年吸烟(公众卫生)(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以禁止进口、制造、售卖、分发及宣传另类吸烟产品,包括电子烟、加热非燃烧烟草产品及草本烟。
 
  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说:「保障市民健康是政府的首要考虑。我们必须确保多年来控烟工作的成果不会毁于一旦,亦对这些新产品带来的害处防范于未然。」
 
  「这些越见流行的另类吸烟产品往往被包装成危害较少的替代品;推介手法更针对年轻人和非吸烟者,诱使他们尝试吸食,甚至转为吸食传统香烟。」
 
  「事实上,这些新型吸烟产品均危害健康和制造『二手烟』。这些新产品对健康有害的研究陆续出现。现时亦未有足够证据证明这些产品能帮助戒烟。市民大众或会低估这些产品的害处,甚至慢慢重新接受吸烟的形象及相关行为。」
 
  修例建议的禁止范围涵盖另类吸烟产品(包括经设计用作零件或配件的物件)的进口、制造、分发、售卖和宣传。进口的禁止范围包括当作包裹或货物运入,或由旅客携带入境,但过境物品、航空转运货物,以及过境人士,均可获豁免。我们建议禁止为制造、售卖或分发的目的而管有另类吸烟产品。在禁止吸烟区内启动及使用另类吸烟产品亦被禁止。我们不会禁止另类吸烟产品的出口,销售商可随时输出这类产品,清理存货。

  任何人如违反禁令可被判处下列的刑罚:
 
活动 刑罚
在禁止吸烟区内使用 定额罚款1,500元,或循简易程序定罪后判处罚款5,000元。#
宣传 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判处第5级罚款;如属持续的罪行,则在罪行持续期间,每日另加罚款1,500元。#
进口、制造、售卖、为某些目的而分发、为某些目的而管有,或以某些方式推广 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判处第5级罚款和监禁六个月。
# 刑罚与传统吸烟产品相若
 
  他说:「禁令将于《条例草案》获得通过,条例刊登宪报当日后的六个月届满时起实施。政府愿意于条例实施初期,采取较宽松的方式处理自愿交出携有另类吸烟产品的访港旅客。」
 
  「建议旨在于这些产品普及前,让潜在消费者难以取得,与我们在一九八七年制定的《无烟烟草产品(禁止)规例》(第132BW章)以禁止无烟烟草产品所达到的目的相若。同时,政府会继续传统吸烟产品的控烟工作,以达致《迈向2025:香港非传染病防控策略及行动计划》订下到二○二五年把吸烟率减至7.8%的目标。」
 
  《条例草案》将于二月二十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和二读。
 
2019年2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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