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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大厦地契豁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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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局今日(二月一日)宣布由即日起落实放宽工业大厦(工厦)地契豁免书申请的安排,以利便多个界别将现有工厦个别单位用作非工业用途。
 
  发展局发言人说:「行政长官于《2018年施政报告》中公布活化及善用工厦的政策,修订的安排是落实该政策的六项措施之一。」
 
  「这项许可有助回应多个界别,包括文化艺术、创意产业及创新科技界,对安全和合法地使用工厦处所的需求。这亦配合香港不断变化的社会和经济需要,善用珍贵的土地资源。」
 
  虽然城市规划委员会多年来数次放宽规划制度下现有工厦经常准许用途的定义,以涵盖一些非工业用途;但在现行土地行政机制下,按已订立的地契,现有工厦处所一般只限于用作涉及制造工序的工业用途。一直以来,如业主欲将工厦处所用作规划制度下经常准许的非工业用途,该业主或获授权人士须先向地政总署申请短期豁免书,以豁免该处所的地契限制。除非根据现行政策获得豁免,业主申请短期地契豁免书需缴付行政费,并于获批后支付豁免书费用。
 
  新公布的安排即日起生效,初步为期五年。有关安排将容许工厦个别单位业主,在无须向地政总署申请短期地契豁免书和缴付任何费用的情况下,把单位用作以下五项特定的非工业用途,前提是有关用途必须已经在适用于该用地的分区计划大纲图上属于「第一栏」的准许用途(即经常准许用途):
 
* 艺术工作室;
* 办公室(影音錄制室);
* 办公室(设计及媒体制作);
* 办公室(只限于「特定创意产业」,包括设计及媒体制作公司、印刷及出版业、电影公司和与电影业有关的行业组织);及
* 研究所、设计及发展中心。
 
  为保障公众安全,这项许可涵盖的五个用途不应涉及透过直接提供服务或货品以吸引公众到访的用途或活动,例如营运兴趣班、展览会及销售活动,或向处所经营者、拥有人及租户以外的人士提供排练场地。
 
  至于个别工厦的所属地带和在相关分区计划大纲图属「第一栏」准许用途的资料,可浏览城市规划委员会网页(www.ozp.tpb.gov.hk)。工厦业主或用户亦可谘询相关专业人士。
 
  如果工厦个别单位业主希望把单位用作这项许可以外的非工业用途,应该按沿用机制向地政总署申请短期豁免书及于获批后支付豁免书费用。如有投诉指工厦处所被用作这项许可涵盖范围以外的用途,而该用途构成违反地契条款的情况,地政总署会在征询相关决策局的意见后,展开调查及采取适当的执行地契条款行动。
 
  这项许可的实施须符合适用或订明于地契、《建筑物条例》、《城市规划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的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并不得损害其他各方在有关工厦的公契下享有的任何权利或补偿。
 
  政府会在五年限期完结前检讨是否延续这项许可,并会适时作出公布。
 
  这项许可的详情,请浏览发展局网页(www.devb.gov.hk/tc/issues_in_focus/index.html)或地政总署网页(www.landsd.gov.hk/tc/reIntBuild/index.htm)。查询这项许可适用于个别工厦的情况,请联络相关地政总署分区地政处。
 
2019年2月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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