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委任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委员
**************
  财政司司长已委任刘殖强教授和钟慧贤为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的新委员。此外,常委会主席庄施格资深大律师,和八位现任委员,包括布立邦、陈静芬资深大律师、陈锦荣、陈翊庭、傅溢鸿、马琳、包凯和丁炜章,亦获再度委任。
 
  所有委任为期两年,由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政府发言人今日(一月三十一日)表示:「常委会凭着各委员的专业背景和专门知識,就改善香港的公司法及公司法例现代化提供宝贵意见,配合我们作为国际商业及金融中心的地位。」

  发言人补充说:「我们衷心感谢行将卸任的萧大卫教授和容韵仪在过去六年对常委会作出的贡献。」

  常委会在一九八四年成立,其职能是就《公司条例》和《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的修订,以及就《证券及期货条例》当中有关企业管治和保障股东事宜的修订,按需要向财政司司长提供意见。
 
  由二零一九年二月一日起,常委会的委员名单如下:
 
庄施格资深大律师(主席)
布立邦
陈静芬资深大律师
陈锦荣
陈翊庭
钟慧贤
傅溢鸿
杰大卫
李惟宏
刘殖强教授
陆地博士
马琳
吴港平
包凯
沈施加美
邓宛舜
丁炜章
 
当然委员
----
戴林瀚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集团监管事务总监
 
简贤亮
香港金融管理局处置机制办公室专员
 
杨以正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首席律师
 
钟丽玲
公司注册处处长
 
麦锦罗
破产管理署署长
 
吴静静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秘书长(财务事务)
 
卢伟正博士
律政司高级助理民事法律专员
 
2019年1月3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2时00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