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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交通督导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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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许智峯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交通督导员的编制及人手安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全港各警区的交通督导员编制,以及制订该等编制的机制及准则为何;

(二)未有就交通督导员的编制及人手安排设立检讨机制的原因为何;

(三)过去五年,有否接获地区人士及区议会关于增派交通督导员在当区执勤的要求;若有,接纳和拒绝该等要求的原因分别为何;

(四)目前两级交通督导员的薪级表和入职培训所涉时间及成本,与警务人员的如何比较;及

(五)过去十年,当局增加或减少交通督导员人手的年份及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许智峯议员提问的各个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全港各警区的交通督导员编制载列于附件一。

  交通督导员负责《定额罚款(交通违例事项)条例》(第237章)和《汽车引擎空转(定额罚款)条例》(第611章)的执法工作,以及管理及疏导车辆和行人。除了交通督导员进行与泊车相关的执法工作外,警区内的警务人员亦会进行与泊车及道路交通罪行相关的执法工作。

  香港警务处会考虑个别警区整体前线执法人员的人手分布、资源调配,以及区内的交通情况,例如路旁收费停车位数量等因素,按实际工作需求而配置合适的人手。

(二)政府设有既定机制检讨及决定各部门的人手资源。警方一直有因应运作需要,适时检讨前线执法人员的人手编制及资源分配,并在有需要时透过内部调配或申请额外资源,以应付所需的交通执法工作。警方已于二○一七年及二○一八年共增加八名交通督导员,另于二○一八至一九财政年度落实增加共49名交通督导员。

(三)过去五年,警方曾接获区议员及市民等要求增派交通督导员于部分地区执勤。警方没有备存相关要求的完整资料,因此无法提供接纳和拒绝该等要求的原因。警方配置交通督导员人手时,需考虑个别警区整体前线人手分布、资源调配,以及区内的交通情况,例如路旁收费停车位数量等因素,按实际工作需求而配置合适的人手。
 
(四)交通督导员与警务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工作要求不一样,而且交通督导员是文职人员而非纪律部队,两者难以作出比较。

  交通督导员的薪级表为总薪级表第6点(每月17,855元)至总薪级表第12点(每月25,790元)。高级交通督导员的薪级表为总薪级表第13点(每月27,340元)至总薪级表第16点(每月31,685元)。新聘交通督导员需于入职时接受为期四星期的培训,旨在确保他们能掌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及态度。 

(五)过去十年,警方因应工作需要增加77名交通督导员人手,详情载列于附件二。
 
2019年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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