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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调整《水务设施条例》下非民生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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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一月二十五日)在宪报刊登《2019年水务设施(修订)规例》,调整《水务设施条例》(第102章)下《水务设施规例》(第102A章)附表1内所订明的25项服务收费。

  将会调整收费的项目属以下类别:

(一)安设总水管接驳装配,和将部分消防供水系统或内部供水系统安装(包括修复地面)在政府持有的土地上(直径40毫米及以下的喉管)的费用;
(二)重新接驳消防供水系统或内部供水系统的费用;
(三)提供和安装水表的费用;
(四)提供水表的费用;
(五)重新加上消防供水系统或水表封口的费用;
(六)测试(包括移走和重新安装)水表或私人检测表的费用;
(七)签发水喉匠牌照、为水喉匠牌照续期和举行水喉匠牌照考试的费用;
(八)签发钓鱼牌照的费用;
(九)检验用水样本的费用;
(十)每次到场收集一份或多于一份样本的费用;及
(十一)检验报告额外副本的费用。

  发展局发言人说:「政府的政策是根据『用者自付』的原则,把各项收费大致定于足以收回提供服务所涉全部成本的水平。为逐步收回全部成本和避免收费升幅过大,25项服务的现行收费将会提高约6.2%至31.6%。这些项目均为非影响民生的项目。」

  上述规例将于一月三十日提交立法会,在通过「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后,新收费将于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2019年1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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