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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动议恢复二读辩论《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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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今日(一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恢复二读辩论《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各位议员:
 
  食物及卫生局于去年七月向立法会提交《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目的是为在香港实施《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公约》)及相关的养护措施提供法律基础。
 
  《公约》于一九八二年生效,旨在养护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并规管合理利用和管理《公约》区域的海洋生物资源。国家于二○○六年加入《公约》,成为缔约方。
 
  犬牙南极鱼是其中一种在南极海洋被捕捞作为食用鱼的物种,一直被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统称三非)捕鱼活动侵害。近年,有一些缔约方关注到香港逐渐成为犬牙南极鱼一个主要的贸易地区,要求我们考虑实施《公约》。虽然香港没有渔船在南极水域作业,但我们亦希望尽国际责任,透过实施《公约》,规管犬牙南极鱼在香港的贸易,及执行养护海洋生物资源的措施,与其他地方携手协力保护海洋资源。
 
  中央政府在征询特区政府的意见后,原则上同意把《公约》的适用范围延伸至香港。
 
  为履行《公约》的规定,我们建议制订《条例草案》提供法律框架,订定条文,赋权食物及卫生局局长订立规例以履行《公约》的规定,并订明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署长及其获授权人员的执法权力,包括搜查、检取、移走、测试、扣留东西、出售或处置被没收东西、逮捕以及与海事处和其他主管当局交换资料的权力等等。法案委员会在召开三次会议后已深入讨论和厘清相关条文的内容。政府在听取法案委员会的意见后,同意就《条例草案》提出适当的修订,我会于稍后时间提出。
 
  在《条例草案》获立法会通过后,我会透过《条例》下赋予的权力,订立两项规例:
 
  首先,我们会实施证书制度,规管犬牙南极鱼的进出口。每批捕获或付运的犬牙南极鱼,不论经由海、陆、空入口或出口香港,都必须根据《公约》规定附有有效证书。渔护署会透过发出入口/出口证书的申请,确保犬牙南极鱼经香港的贸易符合养护措施的规定。
 
  其次,我们会订立《港口检查及管制》规例,规管载有南极海洋生物的渔船进出香港水域,包括检查该些渔船,以及拒绝让一些曾参与三非捕鱼活动的渔船进入香港。
 
  这两项规例会在立法会通过《条例草案》后,再提交立法会审议。
 
  我们亦曾于二○一八年年初进行公众谘询,征询持份者包括贸易公司、海产行业和餐饮业协会的代表、以及环保团体对于在香港实施《公约》及规管犬牙南极鱼贸易的意见,业界普遍认为有关的规管不会对日常营运造成重大负担,环保团体亦支持建议。我们打算在《条例草案》及两条附属法例获通过大约六个月后,才正式实施新的规管制度,让业界有充足时间作出准备。我们预期新的规管对香港整体的贸易不会有实质影响。
 
  刚才葛珮帆议员提出关于人手的问题,其实局方会审慎评估条例生效之后渔护署和政府化验所的工作量。在法例实施首五年,每年进行化验的样本数目大约有300个。我们需要增加人手,政府化验所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处理样本,因为经处理后如有需要有机会作出检控,所以如果我们审慎评估后,需要额外人手或经常开支以执行《公约》和实施《公约》中的养护措施,我们会在制订实施细节后就所需人手和资源作出估算,并循现行机制申请额外资源。
  
  最后,我要感谢《条例草案》委员会主席何俊贤议员及各位有参与的委员、立法会秘书处和法律顾问团队,令《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主席,我谨此陈辞,恳请各位议员支持《条例草案》及我稍后提出的政府修正案。多谢主席。
 
2019年1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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