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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一题:无人驾驶飞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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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谭文豪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伦敦格域机场去年底两度因有无人机闯入而暂停飞机升降,历时合共逾30小时,以及有约1 000班航班及14万名旅客受影响。尽管英国已有法例禁止在机场及其外围1 000米范围内放飞无人机,以及禁止无人机飞行高度超过400呎,但仍发生上述事件,而执法部门至今尚未能找出肇事者。该机场的当局在上述事件后斥资500万英镑购置反无人机系统,以应付日后的同类事件。关于防范无人机影响香港国际机场的运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i)当局收到多少宗有人非法在《机场管理局附例》(第483A章)订明的附例适用区内放飞无人机的报告,(ii)因在附例适用区内非法放飞无人机而被拘捕、检控及定罪的人数分别为何,以及(iii)被定罪者被判处的惩罚为何;

(二)有否制订措施迅速处理有人在附例适用区内非法放飞无人机的情况,以免影响飞机升降;如有,详情(包括启动应变措施的程序)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香港国际机场是否设有具备下述功能的仪器:侦测到有无人机在附例适用区内飞行、操控该等无人机安全降落和停止运作,以及侦查出放飞无人机人士的位置;如是,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无人驾驶飞机系统(无人机)属航空器的一种,在飞行安全方面受民航条例规管。《1995年飞航(香港)令》(第448C章)第48条订明,任何人士如因鲁莽或疏忽操作飞机(包括无人机及模型飞机)而危害他人或财产安全,可被检控。违者一经定罪,可处罚款及监禁两年。此外,根据《机场管理局附例》(第483A章)第35条,任何人不得在附例适用区(注)放模型飞机(包括无人机)。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港元及监禁六个月。

  民航处已为无人机的规管展开检讨,务求既能保障公众安全,又能配合无人机的技术发展及日趋多元化的用途。为协助政府检视现行法定要求并探讨如何优化现行规管机制,民航处委聘了海外顾问研究无人机的规管事宜。民航处在二○一八年四月公布有关顾问研究报告,并就规管无人机的方向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公众谘询。民航处现正因应顾问研究的建议及公众谘询所收集到的意见,草拟优化规管机制的详细建议。民航处拟于二○一九年内就优化机制的法例修订建议,谘询立法会。

  与此同时,民航处会继续透过不同渠道,如电视及电台宣传、民航处网页、其他网页及宣传单张,积极提高无人机操作员对无人机操作安全的认识。举例来说,民航处自二○一七年五月起透过不同的电视及电台节目,如「警讯」及「创科导航」等,推广安全操作无人机的资讯。民航处亦不时与不同的无人机组织及制造商会面,加强安全推广的合作。而就最近无人机连番闯入伦敦格域机场范围事件,民航处已即时联络本地无人机组织,提醒无人机操作员不得在上述附例适用区及机场附近范围放飞无人机。香港机场管理局(机管局)已在香港国际机场的适当位置张贴告示,以及会考虑透过机管局网页等渠道,提醒各界人士有关禁止放飞模型飞机(包括无人机)的法例规定。

  就谭文豪议员提问的各个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根据机管局的记录,过去五年曾有一宗在《机场管理局附例》订明的附例适用区内非法操作无人机飞行的个案。个案发生于二○一七年七月,涉案人士其后被控以违反《1995年飞航(香港)令》中一项「操作航空器而危害任何人或财产安全」而被判罪,罚款二千港元。

(二)根据《机场管理局附例》,任何人不得在附例适用区内放飞模型飞机(包括无人机)。机管局和执法部门在香港国际机场范围内进行日常巡逻和工作时,亦会留意是否有人操作无人机。如机管局发现有无人机在附例适用区内非法操作,或接获相关通知,机管局会即时寻求警方协助跟进事件,并会派员在机场范围巡查,寻找无人机及操作者的位置。机管局及民航处已有沟通机制,如有关无人机的运作对航班升降带来影响,机管局和民航处会商议并作出合适安排。如航班升降受阻,机管局会与机场同业保持紧密联系,并发布实时航班资讯,让受影响旅客及航空公司得知最新情况。因应无人机技术的发展,民航处和机管局会适时与警方检讨协调及处理程序,加强应变措施。

(三)为保障航空安全,民航处和机管局一直有监察和防范无人机在机场范围操作。现时,香港国际机场已设有某种类无人机侦察系统,但基于保安理由,不便公开该系统的有关资料。民航处和机管局正参考其他国际机场的经验和所采用的器材,并进一步研究各项可行技术在香港国际机场之应用,以进一步加强监测及防范无人机在机场范围非法操作,减低对机场运作及航空安全可能带来的影响。

注︰根据《机场管理局附例》第3条,附例适用区由以下地方组成──(i)所有的限制区;(ii)机场区中并无任何部分在限制区内或在任何道路或一段道路上的所有部分;及(iii)所有的指定道路,但不包括任何在(i)、(ii)或(iii)段所提述的区域内且亦在地下铁路区内的区域。
 
2019年1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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