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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上网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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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廖长江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为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引入了上网电价。据报,自当局放宽拟安装于村屋天台的太阳能光伏系统的高度限制后,上网电价申请的宗数急升。然而,有不少申请因建议发电量超出现时电力公司供电予该客户或该地区的电网容量等问题而遇到阻滞,以致某些上网电价申请只获批较低的发电量,令申请者及相关业界大失预算,甚至打击他们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意欲。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自上网电价引入至今,(i)每间电力公司分别收到的申请个案宗数、(ii)个案的审批状况(包括已获批准、处理中、已遭拒绝等)、(iii)申请人所属客户类别、(iv)涉及的可再生能源类别(即太阳能或风能),以及(v)需更改发电规模的申请宗数及详情(包括原建议的发电量、按有关电力公司要求更改后的发电量,以及更改的原因);

(二)在考虑及制订上网电价期间,有否预期会有申请的发电量因过大而需要酌量调低的问题;若有,详情(包括有关个案的百分比及其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影响)及解决方案为何;

(三)有否针对性的改善措施以解决第(二)项所述的问题;若有,详情(包括采取的行动及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既然政府认同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是减缓气候变化的重要一环,当局会否考虑采取更进取的措施,鼓励所有适合的楼宇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以及促进本港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例如参考其他国家及地区为扶助太阳能发电产业发展推行的政策和措施,在符合安全原则的前提下简化在楼宇天台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的申请程序、向安装该类系统的住户提供税务宽减、推动该类系统的租赁市场发展,以及成立可供市民认购的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投资基金等;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中华电力有限公司(中电)自二○一八年五月就上网电价计划开始接受申请,并于同年十月正式开展上网电价计划。根据中电提供的资料,截至二○一八年年底,中电共接获超过1 400宗上网电价申请,当中98%涉及太阳能可再生能源系统,余下2%为风能及风能和太阳能的混合可再生能源系统。接获的申请中,超过七成涉及在住宅处所装设可再生能源系统,而涉及非住宅处所的申请则占超过两成。上述申请中,78宗申请的可再生能源系统已接驳至中电电网并正就所产生的电力收取上网电价。就其余的申请,中电已初步批准(注)约八成的申请,至今并没有拒绝接受任何申请。此外,接获的申请中约160宗所批出的发电容量较所申请为低,详情如下:
 
批出的发电容量较申请的发电容量的减幅 百分比
 (总数约160宗)
> 0% - ≤ 40% 33%
> 40% - ≤ 70% 30%
> 70% - < 100% 37%

注:初步获批的申请是指电力公司已接纳申请人的申请并通知申请人适用于其申请的上网电价水平,申请人可展开安装可再生能源的工程。

  中电在个别申请需要酌量调整发电容量主要涉及以下三个原因:

(i)申请系统所在地点在现存电网覆盖范围外(如荒地)。如要铺设电网,可能需经过未开发的土地及马路,所涉及的工程及申请复杂和需时。此外,加设电网涉及相对大投资,亦必须顾及维持安全和可靠的电力供应;

(ii)申请系统所在地点只设有基本供电设施(如供电架空电线),相关供电容量未能支援其申请系统的电力容量。电网提升工程亦可能受地理环境所限(如需铺设电缆的位置位于私人土地上,需获得相关土地拥有人的同意;而如需铺设电缆的位置的地底已铺满其他公用事业的设施,则未必有足够空间容纳较高容量的电缆等);及

(iii)把发电容量较大或在同区将很多较小的可再生能源系统密集地接驳至中电电网后,会令电压提升,甚至超出在同区现有供电设备所能负荷的电压,有机会造成电压不稳,最终影响同区其他客户的供电稳定性。

  香港电灯有限公司(港灯)自二○一八年八月就上网电价计划接受申请,并于二○一九年一月正式开展上网电价计划。根据港灯所提供的资料,截至二○一八年年底,港灯共接获超过60宗上网电价申请,当中98%涉及太阳能可再生能源系统,余下2%为风能和太阳能混合可再生能源系统。在接获的申请中,涉及在住宅处所及非住宅处所装设可再生能源系统的申请各占约一半。在上述申请中,七宗申请的可再生能源系统已接驳至港灯电网并正就所产生的电力收取上网电价。就其余的申请,港灯已批准约两成的申请。港灯至今并无拒绝接受任何申请,亦没有更改任何申请的发电容量。

(二)及(三)上网电价在香港为一项新引入的措施,在落实初期难免会出现需要电力公司进一步处理的问题。在推出上网电价计划的同时,电力公司必须顾及维持安全和可靠的电力供应;而有兴趣参与上网电价计划的市民及机构亦需要时间了解计划详情及执行细节。

  在推出上网电价计划前,中电已预期可能会有个别申请个案因为发电容量过大而需要酌量调整的情况,所以中电已于其上网电价计划的申请资料中,清楚列明申请要求,包括接驳电网的可再生能源系统总发电容量不多于一兆瓦;而该可再生能源系统接驳至中电电网时,中电无须因此增加电网容量或进行电网强化工程。

  目前,中电批出的发电容量较所申请为低的个案占申请总数约一成。需要酌量调整发电容量的个案可能涉及不同原因,中电已安排专责客户经理跟进每一宗申请,建议不同技术方案,努力寻求解决方法,包括按个别情况仔细考虑有关地区整体发展对电力的需求(包括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需求),研究应否及如何铺设或提升电网。若有关应对方案涉及铺设或提升电网,所涉及的工程及申请将复杂和需时,并非短时间内可以完成,亦需考虑成本效益及对电费的影响。

  对于中电就个别上网电价申请酌量调整发电容量,我们已向中电表示关注,并正向中电进一步了解他们的审批标准及跟进工作。我们会继续密切留意上网电价计划的落实情况和聆听持份者的意见,并积极与两家电力公司商讨如何处理相关事宜,以期完善计划的有关安排,让上网电价计划能充分发挥促进私营界别发展可再生能源的作用,协助我们应对气候变化。

(四)我们已于二○一八年《施政报告》提出政府会继续带头,有系统地发展可再生能源,以减少碳排放,从而减缓气候变化。

  在公营界别方面,我们已预留10亿元,协助各决策局及部门推行小型可再生能源项目。至于大型可再生能源项目方面,我们亦正推动在合适的水塘和堆填区位置装设大规模的太阳能发电系统。

  在私营界别方面,我们一直致力创造有利条件,鼓励私营界别考虑采用可再生能源。除了引入上网电价计划提供经济诱因外,我们近期亦引入了一系列新措施,为希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个人及机构提供进一步的支援及便利。例如我们已适度放宽在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天台上,在符合特定的规定下,无须经由地政总署或屋宇署批准,可装设不高于2.5米的太阳能光伏系统。其他私人楼宇业主除可按现行「小型工程监管制度」内指定的小型工程项目竖设用于支承太阳能设备的构筑物外,亦可委任认可人士就超出「小型工程监管制度」规定的1.5米高并用于支承太阳能光伏系统的构筑物,提交图则供屋宇署审批。屋宇署会视乎其设计及相关情况,考虑豁免有关系统占用的空间计算入总楼面面积。此外,我们提出法例修订以豁免因参与上网电价计划而需要申请商业登记及就收到的款项缴交利得税的要求、推出计划协助学校(官立及牟利学校除外)及非政府福利机构安装小型可再生能源系统、更新「香港可再生能源网」并设立查询热线等。我们亦有留意到市面上有公司为个人或机构提供不同投资太阳能板的模式。有意在自己处所安装可再生能源系统的个人或机构可因应其情况考虑不同参与上网电价计划的模式。

  我们会继续推动持份者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及与他们保持联系,以了解不同界别的关注,并制订更多便利及支援措施以回应相关关注,以期更鼓励社会不同界别实现可再生能源的潜力。
 
2019年1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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